|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999J/2023-00076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31 | [ 發布日期 ] | 2023-10-31 |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長財會處罰〔20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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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當事人信息
當事人姓名:重慶嘉成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當事人地址: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桃源大道*號*幢*-*-*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重慶嘉成財稅服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未取得代理記賬資格而從事代理記賬業務,至2023年7月共計開出項目名稱“代理記賬”代賬費發票264000元。違反了《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具體有:1.市財政局下發的副本無證經營對比名單;2.市稅務局提供的2021年以來開具代理記賬發票份數;3.區稅務局提供的發票開具情況;4.重慶嘉成財稅服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開具發票副本;5.重慶嘉成財稅服務有限公司的情況說明;6.重慶嘉成財稅服務有限公司法人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三、處理依據與處罰決定
鑒于重慶嘉成財稅服務有限公司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并及時停業整改,補辦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章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的規定,決定對重慶嘉成財稅服務有限公司給予警告。
四、權利告知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上述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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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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