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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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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
關于印發《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補助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財行發〔2018〕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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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級相關直屬學校、街鎮中心校:
為規范和加強學前教育發展補助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7﹞48號)、《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支持學前教育發展市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教﹝2018﹞7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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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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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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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補助資金管理,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7﹞48號)、《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支持學前教育發展市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教﹝2018﹞72號)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前教育發展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是指由區財政、區教委通過統籌安排用于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遵循“市級引導、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由區財政局和區教委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我區學前教育改革發展重點工作確定支持內容。現階段,重點支持以下內容:
(一)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包括支持建設公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支持我區城鄉按規定配建幼兒園,并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支持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學前教育等。
(二)支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包括建立健全“區級投入為主、學校參與為輔”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支持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健全普惠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政策,提升保育教育質量等。
(三)支持健全幼兒資助制度。包括支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確保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先獲得保教及生活資助;支持村點校幼兒免費入園(免收保教費、生活費)。
第五條?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分配。結合我區本級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年度預算、市級對我區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補助等,確定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總量,分類確定普惠性學前教育建設項目資金、生均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幼兒資助資金、村點校幼兒免費入園補助資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扶持補助資金、聘用教師補助資金。各項資金據實結算。
第六條?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由區財政局、區教委共同管理,區教委負責指導編制學前教育規劃,審核相關申報材料和數據,提供資金測算所需的基礎數據,并提出資金需求測算方案。區財政局會同區教委研究確定學前教育具體預算金額。
第七條?每年學前教育發展資金預算在區級人大批準后正式下達區教委,區教委收到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后及時分配下達到相關學校。
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執行。項目實施完成后,若有結余資金,由區財政部門收回,統籌安排用于學前教育。
第八條?區教委要健全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科學合理確定學前教育規劃布局,充分利用村點校閑置校舍等資源,因地制宜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區教委、區財政局應當指導和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項目預算,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屬于基本建設的項目,嚴格按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等手續。項目實施完成后,若有結余資金,由區財政部門收回,統籌安排用于學前教育。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區財政局、區教委要做好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區財政、區教委根據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執行監控,并把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
第十條?區教委按照財政預算公開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在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年度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安排情況。
第十一條?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嚴禁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嚴禁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嚴禁超標準豪華建設。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區財政、區教委及其工作人員在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復核過程中,違反規定分配資金或者向不符合條件的幼兒園(或項目)分配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區財政局、區教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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