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關于長壽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相關工作的通知
長財社〔2019〕27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的征管工作,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對殘保金征繳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靈活用人單位申報繳納時限
用人單位應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向區殘聯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申報時,用人單位需提供安排殘疾人、殘疾軍人的有效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社保繳費證明、工資表等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用人單位原則上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區稅務局一次性申報繳納全年應繳保障金。因特殊原因錯過申報繳納期的,可在當年11月30日之前向區殘聯補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于12月15日前向區稅務局申報繳納全年應繳殘保金。
二、推動形成殘保金征管工作合力
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繳納殘保金、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政策規定和重要意義的認識,主動承擔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責任,或者履行及時申報、足額繳納殘保金的義務。每年10月底前區稅務局將欠繳殘保金企業名單發至各街鎮、部門,全區各級各部門在履行向企業支付相關款項前,需對照名單核實企業是否欠繳殘保金,如有欠繳的,請提醒其主動到稅務部門結清欠繳費用。對逾期未申報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區財政局將會同區稅務局依法依規予以催繳,涉及企業的將依照相關規定納入企業主體信用等級評定。
三、嚴格執行減免或緩繳審核制度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按程序向區財政局申請減免或緩繳殘保金,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稅務局、區殘聯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申請減免緩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應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證明及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審計認證等相關材料。經區政府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由區財政局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集中公告。未經區政府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減免或緩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變保障金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等。
區殘聯聯系人:蔡書吉
聯系電話:40408757
區稅務局聯系人:游小華
聯系電話:40408364
區財政局聯系人:李欣穎
聯系電話:402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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