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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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
關于印發《長壽區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財行發〔2019〕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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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學校:
????現將《長壽區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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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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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壽區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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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全區普通高中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免學費、免教科書費等資助資金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印發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教〔2018〕140號)、市教委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渝教財發〔2019〕10號)、以及區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長教發〔2019〕135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及非獨立建制學校附設高中班。
第三條??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長壽區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資助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免學費資助對象為具有長壽區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散居孤兒。
免教科書費資助對象為具有長壽區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和特困供養學生。
第四條??資助資金由中央、市和區三級財政承擔。區財政局按照資助標準、資助學生比例、分擔比例確定安排學生資助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第五條??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特困學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每生每學年3000元,一般貧困學生(因病因災等其他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2000元。
公辦學校免學費資助標準為價格部門核定的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民辦學校學生按同類公辦學校免費標準資助。
免教科書費按每生每學期200元平均資助標準預算資金,學校對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和特困供養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學校承擔,不得向學生收取教科書費。
第六條??學生資助資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長壽區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學生。
第七條??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普通高中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學生資助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學校應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受助學生及時足額發放國家助學金。
免學費資助資金按學期撥付,區財政局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核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撥至學校。若學生同一學期內在校學習未滿兩個月(因特殊原因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情況除外),則該生該學期免學費補助應全額退回。
免教科書費資助資金按學期撥付,區財政局按照享受免教科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教科書費標準核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撥至學校。
學校不得對符合免學費和免教科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先收后退。各高中學校應當開辟 “綠色通道”,對攜有能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應先免費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資助。
第八條??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學期預下和清算制度,區財政、教育部門于每學期開學時,提前預下各學校資助資金,并在每期動態調整審核后根據實際人數進行清算。
第九條 ?普通高中資助資金實行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學期動態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普通高中學校應將《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簡介》隨同入學通知書一并寄發給錄取的新生。學生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學校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區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長教發〔2019〕135號)要求,由學校領導、資助工作人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的評審小組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校初審通過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區學生資助中心,區學生資助中心會同扶貧、民政等部門進行審核、匯總。
第十條??普通高中學校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普通高中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制定本校學生資助具體實施辦法,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學生資助工作;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當編制決算;統籌管理,將各類資助資金統一納入學生資助部門統籌管理。
各普通高中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資助專門檔案,將學生資助申請資料、評定過程、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十一條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學生學籍管理,統籌利用現有中小學電子學籍信息系統,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及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學籍信息,保證學籍系統在校學生信息與實際在校學生信息一致,確保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
第十二條??各普通高中學校資助管理部門要做好全國資助系統和重慶市資助系統應用管理工作。一是按時完成資助系統數據報送(春期在5月31日前,秋期在12月31日前);二是資助系統數據與實際資助人數、名單和金額應一致。三是全國資助系統數據與重慶市資助系統數據保持一致。四是充分利用資助系統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有針對性地做好資助工作。
第十三條??區財政局和區教委對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學生資助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學校要嚴格按資助項目和實際發放金額提取用款計劃。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領導或資助工作相關人員在學生資助工作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追回補助資金。同時,對違規學校在評優、創重、項目安排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學校要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10%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優先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區教委負責解釋,各普通高中學校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區財政局、區教委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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