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起草全區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相關政策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區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發展戰略,編制全區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
(三)協調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統籌全區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
(四)統籌全區推進數字重慶建設,代管區數字化城市運行和治理中心。
(五)統籌全區數據要素工作,協調推進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基礎制度建設并實施。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推動本區域數據交易場所發展。
(六)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推動數據資源整合共享、開發利用和分級分類管理。統籌推進全區公共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數據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
(七)負責全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統籌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國民經濟各領域融合應用。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學研用結合,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發展。
(八)負責全區數字化應用規劃和建設,統籌推動跨部門、跨系統、跨層級綜合場景謀劃、建設、貫通及應用場景開放等工作。
(九)承擔協調全區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并推動實施,協調推動下一代網絡部署和規模化商用。
(十)負責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相關行業協會、學會、聯盟機構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