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009303761/2018-03010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0 | [ 發布日期 ] | 2018-10-11 |
重慶市長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行業和街鎮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分析,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提出宏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4.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計劃及資金平衡計劃;研究提出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5.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利用內外資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協調推進重大招商項目;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三峽庫區長壽段的產業發展;組織擬定并協調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規劃。
6.研究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
7.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8.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建議。
9.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劃、政策,并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11.負責全區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研究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許可證收費年審制度和收費許可證收費統計報告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全區價格監測監督體系和價格信息網絡建設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投訴,處理價格爭議,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對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刑事犯罪、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負責價格咨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12.負責區域經濟合作與經濟協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對口幫扶辦公室工作。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13.按權限管理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區發展改革委內設辦公室、綜合經濟科、固定資產投資科、農村經濟發展科、體制改革發展科、價格收費管理科、重點項目科、成本調查科、能源科、行政審批科10個科室,下屬行政單位1個:物價檢查所,下屬參公事業單位2個: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價格認證中心。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收入總計1399.44萬元,支出總計1434.08萬元。與2016年決算數相比,收入減少383.21萬元,減少21.50%;支出減少370.57萬元,減少20.53%,主要原因是專項性工作經費減少、退休人員納入社保統一支出。
本部門2017年度收入合計1399.4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99.44萬元,占100.00%。
本部門2017年度支出合計1434.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91.81萬元,占41.27%;項目支出842.27萬元,占58.73%。
本部門2017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59.36萬元,較上年減少34.64萬元。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399.4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383.21萬元,減少21.50%。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434.0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370.57萬元,減少20.53%。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66.46萬元,占53.45%;教育支出2.75萬元,占0.19%;科學技術支出453.22萬元,占31.6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1.86萬元,占5.0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0.40萬元,占2.12%;農林水支出75.00萬元,占5.23%;住房保障支出34.39萬元,占2.40%。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91.8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42.69萬元,較上年增加80.9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如增資調資等。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公用經費49.12萬元,較上年增加8.24萬元,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工會經費和其他交通費用等。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15.04萬元,較2016年減少2.83萬元,主要原因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全年實際支出較預算和決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用車和接待均有小幅下降。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
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1.08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業務檢查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6.63萬元,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93萬元,主要原因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二是實施公務用車改革,更加規范了公務用車出行。
公務接待費3.95萬元,主要用于工作性、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接待,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2.47萬元,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91萬元,主要原因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全年實際支出較預算和決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用車和接待均有小幅下降。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7年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5輛;國內公務接待53批次,495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79.88元,車均購置費0.00萬元,車均維護費2.22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9.12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信息網絡購置更新費等。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5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99.6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8.6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61.00萬元。主要用于采購辦公用品、聘請第三方等。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2017年,本部門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0個,涉及支出預算0萬元。開展績效評價的項目0個,涉及支出0萬元。
五、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六、決算公開聯系方式。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40245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