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委機關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建議、提案、檔案、接待、信訪、保密、保衛、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后勤事務;負責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委內重要會議的組織;督查各科室對委領導決定或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協助工會、婦委會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二)綜合經濟科。牽頭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重大方針、政策路徑等重大問題,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牽頭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監測評估和提出動態調整建議。開展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形勢研究,對經濟運行態勢及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化預警預測并提出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統籌解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支持、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布局建議,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動員、西部大開發、對口幫扶相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研究提出全區投融資的重大方針政策及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地方性規范文件草案。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資金總量平衡及調控的目標、政策、措施。開展政府投資管理政策研究,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投資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和有關投資調節政策。負責企業國際商業貸款轉報、債券發行轉報及存續期管理等工作;統籌銜接工業、交通、城鎮基礎設施、建筑及房地產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并統籌中央預算類投資項目編制、申報及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戰略和項目重大布局及相關政策建議。
(四)重點項目科。負責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和有關法規規章,擬訂重大項目管理辦法、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的具體規定;研究提出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推進重大項目政策措施及建議;統籌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市級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及推進實施工作;開展重大項目的策劃和儲備工作;負責重大項目日常檢查監督和年度考核工作。
(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招標投標政策文件起草和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依法辦理區級審批、核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審批、核準事項;承擔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備案工作,負責招標公告發布、評標結果公示等信息公開工作;監督評標專家抽取、開標評標等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協調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工作。
(六)農村經濟發展科。參與擬定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牽頭作好全區重大農林水項目的前期工作;統籌平衡水利、林業等項目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和協調實施國家支持農業農村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政策性貸款等有關項目。
(七)糧油管理科。承擔糧食市場、儲備糧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區級儲備糧油管理,提出糧油儲備規劃及購銷、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提出糧油儲備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儲備糧庫點的資格審查、定點和實物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監測預警、應急調控、保供和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和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負責擬訂糧食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加工儲備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統籌負責食糖、成品油儲備、輪換和動用的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八)體制改革發展科。統籌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
(九)能源科。研究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戰略問題,編制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參與能源消費總量目標控制,負責能源預測預警。負責權限范圍內電力行業、油氣行業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參與協調處理電網運行與電力生產、經營、使用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光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研究制訂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有關管理辦法,協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管道保護職責,依法查處危害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運行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行政審批科。貫徹落實國家、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研究并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按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轉報林業、水利、交通、能源、生態環保、社會事業、工業、房地產、商貿及服務業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本部門相關職能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協調、組織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培育各類民營市場主體,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
(十一)成本調查與收費管理科。負責按權限制訂管理燃氣、供水等自然壟斷環節的資源性產品價格、環境價格,以及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和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并組織相關價格聽證;負責監測預測預警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重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按規定組織開展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或成本監審;負責全區主要商品和服務收費的價格成本調查工作;指導企業成本管理工作。
(十二)社會事業與信用建設科。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政法、人口、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區、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統籌推進社會事業項目前期工作,統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項目建設資金的綜合平衡。綜合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和信用信息歸集,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統籌推進行業間聯合獎懲實施和“紅黑名單”應用工作;推進“信易+”廣泛應用;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牽頭負責城市信用監測工作;指導街鎮和部門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資環科。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參與研究整治重點污染源、污染地區的方案,統籌環境保護、生態修護等專項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研究提出能源消耗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負責全區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
(十四)評估督導科。擬定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辦法,擬定年度評估督導計劃,跟蹤評估貫徹國家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投資和規定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按照安排牽頭負責中央預算內資金的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督導落實;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執行情況報告的擬草、審查及綜合處理。
(十五)行政執法檢查科。承擔糧食安全、長輸管線、電力建設項目的行政執法工作職能,承擔招投標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承擔區級審批、核準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國防動員科。負責承擔國防動員綜合協調、政策法規、規劃計劃等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