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7103/2025-00010 | [ 發文字號 ] | 長發改價〔2025〕1號 |
| [ 主題分類 ] | 收費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4 | [ 發布日期 ] | 2025-09-19 |
重慶市長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 關于規范我區村級農村公益性公墓 收費相關事宜的通知
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渡舟街道、新市街道、八顆街道、長壽湖鎮、葛蘭鎮: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殯葬收費管理,規范殯葬收費行為,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重慶市殯葬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2〕149號)、《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價〔2013〕157號)有關規定,對我區村級公益性公墓墓位費及墓位管理費收費標準進行清理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范圍
對接埋范圍為城市建設拆遷墳和本村死亡人口的,同時取得正式批復的農村公益性公墓,具體為:晏家街道沙溪公墓、晏家街道金龍村公墓、江南街道龍橋湖村黃泥沖公墓、渡舟街道小山公墓、新市街道何石井村獅子寨公墓、八顆街道高新村陳家大坡公墓、八顆街道石馬村慢陽坡公墓、長壽湖鎮紅光村鮮盆灣公墓、葛蘭鎮金山村公墓、葛蘭鎮葛蘭村渣口石公墓。
二、清理規范內容
(一)規范墓位費、墓位管理費收費標準制定程序
根據渝價〔2013〕157號文件精神,村級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安放點)是村民自治組織設立的為本區域內集體組織成員提供安葬骨灰或者遺體的集體福利設施,不納入定價范圍。區內各村級農村公益性公墓應按照村集體“一事一議”規范程序,集體協商確定墓位費、墓位管理費收費標準。
(二)規范農村公益性公墓收費標準
1.農村公益性公墓墓位管理費應按照《重慶市殯葬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包含骨灰(遺體)安全管理,墓體、墓碑等設施、植物和公共場所的管護保養。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我區尹家山公墓墓位管理費收費標準(70元/墓位·年),以10年或20年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長不超過20年。
2.根據渝價〔2013〕157號文件精神,公益性公墓墓位費,要按照非營利并兼顧居民承受能力,且成本利潤率控制在10%以內的要求定價,原則上壁墓、樹(花、草坪)葬、格位價格控制在5000元以內,地墓墓位價格控制在1.5萬元以內。
(三)規范農村公益性公墓收費管理行為
各鎮街應加強農村公墓管理和收費監管,農村公益性公墓所在村(社區)應按照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在公墓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群眾的監督。
三、相關要求
請各鎮街高度重視,加強轄區內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監管,按要求及時清理轄區內農村公益性公墓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將轄區內農村公益性公墓收費標準制定的佐證資料交區發展改革委及區民政局備案。
區發展改革委聯系人:李祥運,聯系電話:40244523
區民政局聯系人:魏浩,聯系電話:40258484
重慶市長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
? ? ? ? ? ?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