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7500956438/2023-0044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3 | [ 發布日期 ] | 2023-09-13 |
渝公交巡行罰決字5015002900283342號
渝公交巡行罰決字5015002900283342號
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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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吳某,駕駛證號500221********2931,車牌渝D8***9。
現查明被處罰人于2023年08月29日19時37分,在長壽區菩提東路北段500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實施飲酒后駕駛摩托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2000元。請持本決定書在15日內到工商銀行重慶分行、農業銀行重慶分行、交通銀行重慶分行、郵政儲蓄銀行重慶分行、建設銀行重慶分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指定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規定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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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