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7290/2024-00009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經濟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9 | [ 發布日期 ] | 2024-05-31 |
長經信當罰〔2024〕5號
| 序號 | 決定文號 | 案由 | 執法機關 | 執法對象 | 處罰依據 | 執法結論 | 決定日期 | 執法類別 | 備注 |
| 1 | 長經信當罰〔2024〕5號 | 經查,長壽區偉創餐飲店在廚房內同時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 | 重慶市長壽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長壽區偉創餐飲店 | 《重慶市天然氣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責令立即改正,并處警告。 | 2024年5月29日 | 燃氣 | |
| 說明:1.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要主動在區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專欄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2.行政執法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本部門執法結果信息公示有特別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3.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須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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