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長壽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
救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長教發〔2018〕17號
各街鎮教管中心,直屬學校(單位),化工職院,醫藥學校,行知學校:
為進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切實減輕特別困難畢業借款大學生經濟負擔,促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教財〔2015〕7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扶貧金融事業部區域開發局《關于印發<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操作規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號)以及重慶市教委、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渝教財發〔2017〕20號)精神,結合長壽實際,特制定《長壽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管理辦法(試行)》。現將《長壽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壽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切實減輕特別困難畢業借款大學生經濟負擔,促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辦法的通知》(渝教財〔2017〕2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辦理了長壽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大學畢業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申請人是指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監護人)。
第四條 長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具體工作。具體工作包括: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指導申請人完善填寫申請表,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按時向重慶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初審合格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材料等。
第五條 長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建立單獨項目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并接受區財政局、區教委和區審計局等部門監督。
第二章 救助資金來源
第六條 長壽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資金主要來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含已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和按一定比例預先動用未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資金不足部分由區財政局安排預算籌集。
第七條 接受社會愛心人士或企業捐資助學資金,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基金。
第三章 救助范圍及條件
第八條 在長壽區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以下畢業借款學生為還款救助范圍,可以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應還本息或申請代償當年應還本息。
(一)可以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應還本息的畢業借款學生包括:
1.死亡、失蹤的畢業借款學生;
2.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畢業借款學生。
(二)可以申請代償當年應還本息的畢業借款學生包括:
3.本人或家庭當年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畢業借款學生;
4.本人或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且產生巨額醫藥費,本人重大疾病后長時間不能參加工作,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其中:
家庭成員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管理規定,重大疾病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的放(化)療和晚期的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的門診透析治療,腎臟、肝臟、心臟瓣膜、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后的抗排異治療,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唇腭裂,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地中海貧血(中、重型)和白血病等;巨額醫藥費指重大疾病產生的醫藥費在城鄉醫療保險報銷后,自付部分金額超出了家庭正常收入承受能力;本人重大疾病長時間不能參加工作指患病后當年6個月及以上不能參加工作。
5.經濟收入特別低,確實無力按期償還當年貸款本息。
6.經長壽區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報長壽區教委和長壽區財政局審批確認的其他符合還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學生。
第九條 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的相應材料包括:
1.死亡類畢業借款學生,申請人需要提供借款學生死亡證明和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戶口注銷證明;失蹤類畢業借款學生,申請人需要提供法院宣告借款學生失蹤的公告和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戶口注銷證明;
2.喪失勞動能力類畢業借款學生,申請人需要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登記》(GB/T16180—2014)中一級至四級標準出具的對借款學生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類畢業借款學生,申請人需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學生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書;
3.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類畢業借款學生,申請人需要提供借款學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當年因災導致經濟遭受重大損失的相關證明;
4.患有重大疾病類畢業借款學生,申請人需要提供重大疾病醫保報銷憑證復印件和病歷復印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因病休假證明;
5.經濟收入特別低。城鎮零就業家庭畢業借款學生,申請人需要提供縣級就業部門出具的零就業家庭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未就業建檔立卡家庭畢業借款學生,在市扶貧辦系統中狀態為“未脫貧”,同時申請人需要提供街鎮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還本寬限期后本人收入仍低于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公布的貧困線的,需要提供本人戶籍或居民所在地村、居委會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證明原件以及所在單位人事或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原件。
第十條 借款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有惡意欠款行為;
(二)對救助條件有欺騙、隱瞞等不誠信行為;
(三)因違法犯罪行為;
(四)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或學費補償;
(五)其他不屬于救助的情形。
第四章 救助申請和初審
第十一條 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畢業借款學生,申請人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向長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當年9月30日以后受理的還款救助申請納入下一年度審核。
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助學貸款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因死亡、失蹤、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無法自行提交申請的,可由借款學生親屬代為申請,代為申請人需提供與申請人的關系證明或授權書。
第十二條 長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請人還款救助申請后,應認真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確保申請材料完整,并指導申請人填寫還款救助申請表(附件)。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認申請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后,應在申請人有關復印材料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并退還原件。
第十三條 長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申請。對于申請人明顯不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應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具體原因;對于申請人所提供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工作中發現的符合還款救助條件但未提出申請的畢業借款學生,應主動協助其申請還款救助。
第十四條 長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審核申請人提交材料基礎上,采取實地走訪、入戶調查、電話訪問、校地聯動等方式,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長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將還款救助申請初審結果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及時告知申請人,在適當范圍內對初審結果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 長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還款救助申請初審匯總情況上報重慶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上報材料包括:《××區縣(自治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匯總表》(見附件3)、《××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和申請人《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表Ⅰ》或《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表Ⅱ》。
第五章 救助資金撥付
第十六條 經重慶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通過后,按有關政策規定對被救助人進行救助。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 還款救助申請人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虛構救助理由,偽造相關要件,騙取助學貸款還款救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有關情況函告申請人所在單位,并報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將申請人納入失信執行名單;對于申請金額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教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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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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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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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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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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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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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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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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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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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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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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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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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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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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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合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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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合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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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合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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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合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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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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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申請人(代辦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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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情況 |
初審單位 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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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單位 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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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