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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
學生生活費補助工作的通知
長教發〔2024〕91號
各鎮街中心校、直屬學校(單位),行知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工作,根據《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下達2024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渝財教〔2024〕30號)《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長教發〔2023〕17號)和區政府對《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和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請示》(長財行文〔2024〕27號)的批示(收文辦字〔2024〕2544號)精神,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及標準
(一)資助對象
凡在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并有正式學籍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脫貧家庭學生(含監測對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特困供養學生;
4.孤兒學生;
5.烈士子女;
6.殘疾軍人子女;
7.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8.其他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家庭成員突發意外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因災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其他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項目及標準
1.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
小學:1250元/年·生;
初中:1500元/年·生。
2.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
(1)脫貧戶家庭學生
小學:1200元/年·生;
初中:1400元/年·生。
(2)非脫貧戶家庭學生
小學:625元/年·生;
初中:750元/年·生。
二、資助審核發放程序
(一)資助申請
每學年開學兩周內,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寄宿生填寫《長壽區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申請表》(附件1),非寄宿生填寫《長壽區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簿和下列困難證明材料之一:
1.“重慶市貧困農戶公開查詢”系統中相關證明材料;
2.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費保障金領取證;
3.特困供養人員證;
4.孤兒或事實孤兒證明材料;
5.烈士證或烈士證明材料;
6.殘疾軍人證或殘疾軍人身份證明材料;
7.殘疾人證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8.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二)資助審核
學校按照《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長教發〔2023〕17號)要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確定名單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填寫《重慶市長壽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匯總表》(附件3),并在全國學生資助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
(三)資金撥付
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區(除非寄宿脫貧戶家庭學生生活補助)貧困家庭學生申報材料審核、匯總,編制我區每學期資助計劃;區教育服務中心負責全區非寄宿脫貧戶家庭學生生活補助學生申報材料審核、匯總,編制我區每學期資助計劃。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以及非脫貧戶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直接發放給學生;非寄宿脫貧戶家庭學生生活費補助,直接劃撥中心校或直屬學校(單位)伙食團,由學校免費提供該類學生上學期間午餐,嚴禁先收后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管理責任。各校校長是學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領導,安排專人負責,成立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精準識別,確保應助盡助。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校要廣泛宣傳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申報程序。通過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深入到鎮街、村社,做到家喻戶曉,確保資助政策落到實處。
(三)嚴格資金管理。各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監管,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滯留資助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因貧困學生轉學、休學等情況產生的資助資金結余,要及時退回區財政。
(四)建立資助檔案。各校要建立學生資助專項檔案。將學生資助申請表、花名冊、匯總表、相關佐證材料、評審及公示材料、資助資金發放記錄等資料整理歸檔,分學期建檔備查,定期完善資助管理系統。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校要認真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切實規范申請及審核程序,做到申請條件明確,申報、審核程序公開、透明,確保學生資助工作有序開展。對騙取、套取、虛報、冒領資助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紀違規的學校,在評先評優、評級、經費安排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長教發〔2020〕41號)同時廢止。
附件:1.長壽區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申請表
2.長壽區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申請表
3.長壽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匯總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3-1

附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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