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753G/2022-00346 | [ 發文字號 ] | 長教工委發〔2022〕34號 |
| [ 主題分類 ] | 教育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教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6 | [ 發布日期 ] | 2022-08-16 |
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 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委各部委,區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現將《重慶市長壽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重慶市長壽區教育委員會
?????????????????????????????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重慶市長壽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事業單位(含集團、學校、單位)(下稱“教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教育事業單位內部調配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增強人事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建設一支師德高、素質強、專業化、創新型的干部教師隊伍,為基礎教育品質提升行動計劃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重慶市長壽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教育系統內部的調配。
第三條?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領導小組(下稱“區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區委教育工委具體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則
第四條?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區委教育工委領導下,立足全區教育發展需要,按照以下原則開展工作。
(一)堅持集中統籌原則
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工作,由區委教育工委研究決定。區委教育工委可根據全區教育系統干部教師隊伍結構、工作需要等,優化調整用人計劃。
(二)堅持按編定額原則
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和職數(崗位)限額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崗位)空缺,嚴禁超編制、超職數(崗位)進人。
(三)堅持流向管控原則
除經組織任免的干部調動外,區內農村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入城區教育事業單位,原則上應通過公開選聘的方式進行。確因崗位要求、專業背景等原因不適宜公開選聘或無法公開選聘到合適人選的,由用人單位向區委教育工委提出書面申請,經區委教育工委同意后,采用調動的方式進行。區內城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向農村教育事業單位流動的,采用調動的方式進行。
(四)堅持擇優選配原則。調動人員應當思想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具有調入單位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優先保證學科配套,注重發揮專業特長,保持教育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調入到幼兒園、小學者,一般應具有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調入到中學、中職學校、區教委直屬單位者,一般應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男性年齡一般不超過52周歲,女性年齡一般不超過47周歲。確有特殊情況的,報經區委教育工委同意后,可適當放寬學歷、年齡要求。
(五)堅持基本服務期原則
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不能調動,在同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不滿2年的原則上不能調動。入職時招錄(聘)公告有服務年限要求的從其規定。確有特殊情況的,報經區委教育工委同意后,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要求。
(六)堅持從嚴管理原則
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必須嚴把進、出關口,突出事業為上,注重人選質量,嚴格控制人員調配頻次和數量,原則上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間集中進行,確保全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工作規范有序、精準有效。
第三章?調配范圍、條件及方式
第五條?教育集團內部的調配
同一教育集團內部各校區、分園、學校的人員編制、崗位職稱等,由教育集團實行統一管理。同一教育集團內部各校區、分園、學校之間的人員調配,由本集團根據教育教學、教研科研和教育管理的需要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報區委教育工委同意后予以實施,不辦理人員調配手續,按正常的工作安排和交流輪崗相關政策處理。
第六條?跨教育集團、學校、單位的調配
(一)區內跨教育集團、學校、單位之間調配的人員,要求近3個學年度的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為“優秀”、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經區委教育工委認定,因不勝任不適宜現工作崗位需要調離原工作單位者除外。
(二)在我區鎮內同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且教齡3年及以上,可以申請在鎮與鎮教育事業單位之間進行調動。
(三)公費師范教師在我區鎮內同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滿6年且教齡6年及以上、2020年12月底及以前入職聘用的非公費師范教師在我區鎮內同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滿5年且教齡5年及以上、2021年1月及以后入職聘用的非公費師范教師在我區鎮內同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且教齡3年及以上,可以申請從鎮教育事業單位通過公開選聘的方式調入城區教育事業單位。
(四)在我區城區同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且教齡3年及以上,可以申請在城區同類教育事業單位、同類學段之間調動。普通高中、中職學校之間申請調動者,其職數(崗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五)高學段可以調動到低學段任教,從嚴控制從低學段調動到高學段任教。
(六)各城區教育事業單位之間、各農村教育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須有組織核實的正當調動理由。
(七)城區教育事業單位往農村教育事業單位調動,平壩地區教育事業單位往邊遠地區(限洪湖、萬順、海棠、云集鎮內教育事業單位及葛蘭鎮中心校大壩教學點、石堰鎮中心校義和教學點、龍河鎮中心校樂溫教學點)教育事業單位調動,邊遠地區教育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可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第七條?經組織任免的干部調配
經區委、區政府、區委教育工委任免的干部,需要變動人事關系的采取調動的方式辦理。
第八條?長壽中學、實驗一小、示范幼兒園調任教師
支持長壽中學、實驗一小、示范幼兒園在全區范圍內,根據其教育教學、教研科研和教育管理的需要提出教師調任計劃,報區委教育工委同意后,采取調動的方式進人。調任教師原則上為以下幾類人員:
(一)現任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骨干校長)、學科帶頭人、名教師(名校長、教學名師)。
(二)區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教書育人楷模)、特級教師、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三)部級現場賽課和現場教學技能大賽的三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市級現場賽課和現場教學技能大賽的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區級現場賽課和現場教學技能大賽的一等獎(限前3名)及以上獲得者。
(四)其他經區委教育工委認定的學科建設急需緊缺的教師。
第四章?調配程序
第九條?公開選聘程序
因工作需要面向區內教育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統一由區人力社保局集中組織開展。一般按照區教委向各教育事業單位征集公開選聘需求、區教委制訂公開選聘計劃、區委教育工委審議、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公開選聘計劃、區委教育工委申請用編、區委編辦復核、區委編委領導審簽、制發公開選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選擇確認崗位、考察、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的程序進行。
第十條?調動程序
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動(含經組織任免的干部調動),原則上由區教委集中組織開展。一般按照各教育事業單位黨組織向區教委提出書面申請、區教委初核、區委教育工委審議、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區委教育工委申請用編、區委編辦復核、區委編委領導審簽、辦理調動手續的程序進行。
第五章?紀律要求
第十一條?區內各教育事業單位黨組織要加強對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遵守政策規定,不得擅自違規調入工作人員。對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和要求作出的決定一律無效,人員限期清退。
第十二條?各級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帶頭堅持原則,不說情,不打招呼,不搞特殊化。調配工作人員時,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按照回避規定嚴格審查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發現存在相關情形的要及時糾正和報告。
第十三條?區委教育工委和各教育事業單位黨組織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禁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覺接受廣大教職工、人民群眾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不按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辦理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并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區委教育工委每年定期向區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調配情況。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的“教育集團”,是指按照上級關于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以區優質學校為基礎,由相關校區、分園、學校組成,通過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來實現優質均衡發展的教育共同體。各組成教育集團的校區、分園、學校,由區委教育工委另文確定。本辦法所稱的“學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由教育者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進行系統的教育活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組織機構。本辦法所稱的“單位”,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為各級各類學校提供教育教學、教研科研和教育管理服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區委教育工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內部調動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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