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85XN/2025-00017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發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本級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本級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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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區劃地名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區道路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擬定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行業特征不明顯、不能納入相關行業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全區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黨建工作進行兜底管理。按規定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牽頭區民政局執法監督、民政領域“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化工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定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救助管理站、區殯葬管理所、區殯儀館和公墓管理、殯儀服務管理、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等工作。擬定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補貼。負責全區養老服務機構和殯葬服務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承辦市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區低保管理中心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定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高齡津貼、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和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二)機構設置
區民政局本級內設6科室:辦公室(信訪科)、規劃財務科(內審科)、區劃地名科、社會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社會事務和社會救助科、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科。
二、單位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4年度收入總計27719.52萬元,支出總計27719.52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9.36萬元,下降0.1%,基本支出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42.62萬元,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屬單位獨立核算;項目支出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03.26萬元,主要原因是困難群眾救助調標、養老扶持力度加大。
2.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27719.5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9.36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屬單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獨立核算。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719.52萬元,占1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27719.5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9.36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屬單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獨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474.76萬元,占1.7%;項目支出27244.75萬元,占98.3%;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7719.52萬元。與2023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39.36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屬單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獨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755.6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5.28萬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屬單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獨立核算。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697.06萬元,增長7.4%。主要原因是困難群眾救助調標、養老扶持力度加大。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755.6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5.28萬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屬單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獨立核算。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697.06萬元,增長7.4%。主要原因是困難群眾救助調標、養老扶持力度加大。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4.比較情況。本單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支出1.55萬元,占0.0%,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645.65萬元,占99.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695.20萬元,增長7.4%,主要原因是困難群眾救助調標、養老扶持力度加大。
(3)衛生健康支出25.69萬元,占0.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48萬元,增長6.1%,主要原因是新招錄人員。
(4)農林水支出57.88萬元,占0.2%,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61萬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村干部人員調整。
(5)住房保障支出24.84萬元,占0.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00萬元,增長8.8%,主要原因是新招錄人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74.7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17.5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299.70萬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屬單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獨立核算。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規范性津補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公用經費57.21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42.91萬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局屬單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獨立核算。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0.00萬元,年末結轉結余0.00萬元。本年收入2963.9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4.08萬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長壽區第一養護院建設即將完工,建設資金需求逐步減少。本年支出2963.9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4.08萬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長壽區第一養護院建設即將完工,建設資金需求逐步減少。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9.07萬元,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控制三公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80萬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公務接待費與2023年度相比有所下降。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因公出國(境)。
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未新購置車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28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維修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洗車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35萬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培訓減少。
?公務接待費1.79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國內其他區縣到我單位學習調研民政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及檔次。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45萬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務接待人次減少。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國內公務接待36批次258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69.35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3.64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本年度培訓費支出2.0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58萬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培訓減少。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7.21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護費、水電費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保障單位運行的各項開支。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42.91萬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拆分局屬單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獨立核算。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2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3.2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2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2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主要用于辦公室采購(復印打印)綜合一體機。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對本級32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27244.75萬元。
(二)績效自評結果
績效自評結果詳見附件2024年度績效自評公開表(《部門整體績效自評表》、《項目績效自評結果匯總表》、《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三)財政績效評價情況
本年度區財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對我單位開展績效評價。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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