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
關于加強社會團體會費管理的通知
長民政〔2024〕89號
全區社會團體及其業務主管(行業管理)單位:
為全面規范我區社會團體會費管理,切實保障會員權利,推進社會團體依法自治,促進我區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渝民〔2017〕180號)等相關要求,并征求了各社會團體與業務主管單位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會團體會費收取和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不得強制入會。社會團體應當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不得依托政府部門、利用壟斷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阻礙退會。
二、合理收取會費。社會團體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有2/3以上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出席,并經出席會員或者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確定會費標準和檔次。嚴禁任何社會團體巧立名目,以收取所謂會費基金、特別會費等取代正常會費。嚴禁任何社會團體假以分支(代表)機構之名另行制定會費標準,重復收取會費,增加企業負擔。
三、提供相應服務。社會團體按照合理合法、彌補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則,公允確定并公開收費標準,按照章程收取會費。社會團體要明確會員享有的基本服務,要為會員提供價實相符的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
四、規范會費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應當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社會團體宗旨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等支出。社會團體的會費應設立專賬管理,向會員公布年度收支情況并自覺接受監督,不得計入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賬戶,不得截留會費收入,會費不得用于分配。收取會費,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除會費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可根據各自實際制定本社團會費管理辦法,明確會費收取、使用規則,會費管理辦法需由理事會醞釀、經全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確保會費使用管理合理合規、公開透明。
五、自覺接受監督。社會團體必須自通過會費標準決議之日起30日內,將決議向全體會員公告。社會團體應當每年向會員公布會費收支情況,定期接受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并在年檢時填報會費收支情況。社會團體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以及社會團體門戶網站、公眾號、會員微信QQ群等渠道向全體會員及社會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建立收費信息主動公開長效機制。舉報電話:40231213。
附件:重慶市長壽區**協會會費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示范文本)
附件
重慶市長壽區**協會會員會費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示范文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市長壽區**協會會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依據《重慶市長壽區**協會章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協會會員。
第三條 交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本協會會員應按規定自覺交納會費。
第二章 會費繳納辦法
第四條 會員會費本協會章程規定的會費標準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費按年度收取,每年*月*日前為會費收取時間。
第六條 本協會收取會員會費時,按規定向會員開據財政部門印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并加蓋印章,交會員記賬或保存。
第三章 會費繳納標準
第七條 會員應自覺按統一標準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為:會長(會長單位)*元,副會長(副會長單位)*元,理事(理事單位)*元,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元。
第八條 會員連續*年無故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經催收仍不繳納的,根據章程第三章第*條規定視為自行退會。若為理事,由會員大會通過免去其職務;若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通過免去其職務。
第四章 會費的管理使用
第九條 會員繳納的會費,只能用于開展會務活動和為會員服務的各項工作支出,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條 本協會設立會費管理委員會,對會費的收支情況進行統一管理。第一屆會費管理委員會由本協會會長**、**、**等3人組成。會費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1人**。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費實行獨立核算。會員的會費建立專門賬戶和收支賬目,做到專款專用,并配備會計、出納,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法規。
第十二條 日常會費的各項開支,須經本會會長、秘書長審批后方能報銷;金額在**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理事會會議同意。有關開支的原始單據應當符合財務制度的要求。
第十三條 會費收支情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接受會員監督。本協會會費收支情況每年在會員大會上報告。
第十四條 本協會每年*月*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長壽區**局)呈報上年度會費收支管理情況的報表,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長壽區**局和登記管理機關長壽區民政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全部財產屬集體所有,并造冊登記建檔,任何私人不得占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重慶市長壽區**協會。
第十七條 本辦法修改權屬重慶市長壽區**協會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長壽區**協會第*次會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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