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一、關于本部門2021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深學篤用習近平法治思想,統籌謀劃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利用黨委中心組、“三會一課”、黨史學習教育、職工大會、業務培訓會、學習強國、干部網絡學院等平臺和載體,采取集中學習、專題講座、座談研討、觀看宣教片等形式,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會議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有效提高了民政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精心謀劃五年工作。黨委會專題學習傳達“一規劃兩綱要”與區依法治區委員會《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研究制定了我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方案》,將“一規劃兩綱要”要旨融入方案,制定了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并及時按有關規定報告了進展情況。三是全力推進示范創建。按照要求積極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區創建活動,推動涉及我局各項任務的落地,全面總結各項工作任務推進情況,并及時梳理總結報送創建活動自查報告與相關佐證資料。四是務實開展法治督察。積極迎接中央依法治國辦法治政府建設督查,全面總結了我局五年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對標對表開展資料收集、整理、補充完善、分類歸檔、案卷編制等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推進營商環境創新。積極推進養老等領域“放管服”改革,出臺了《長壽區養老服務發展扶持辦法(試行)》(長壽府辦發〔2020〕76號)《全面推進長壽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2)》(長壽府發〔2020〕37號)《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長壽府辦發〔2018〕131號)等系列扶持發展養老產業政策,現有養老機構31家,培育本土民辦養老機構11家,引進知名龍頭養老企業3家,建成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168個,其中:街鎮養老服務中心8個,社區養老服務站39個,村級互助養老點121個,實現了我區養老產業從無到有的歷史性突破。嚴格落實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動態清理與優化營商環境要求不符的各項規定和阻礙公平競爭的文件。二是深化簡政放權。及時更新了重大行政執法權力登記表、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優化辦事指南,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所需材料,使審批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及時完成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并向社會公布,由我局兜底社會組織法人離任審計項目費用。三是改進監管方式。運用“互聯網+監管”手段,及時在信用長壽歸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涉企信息和政務數據。大力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積極落實民政領域“免罰”“輕罰”清單。積極開展信用工作,按要求在信用長壽、信用中國披露服務對象違法失信信息,并將信用情況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必要條件。四是優化政務服務。全面普及行政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完善審批流程,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入駐行政大廳,實施“一站式”登記服務,持續推進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跑動。協調推進成渝雙城經濟圈“放管服”改革,積極落實“川渝通辦”,截至目前我區辦理跨省婚姻登記5件。提升“渝快辦”效能,實現了民政全部政務服務業務系統與“渝快辦”平臺融合及數據歸集,提升全程網辦事項運行速度,持續提高可全程網辦事項比例。落實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機制,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三)以良法促善治,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一是配合開展重點領域立法。積極配合市、區兩級政府規章及有關地方性法規配套規定的立法調研意見建議反饋工作,認真配合市人大關于《重慶市宗教事務條例》法規執行情況調研工作。二是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嚴格落實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監督制度,制定了我局規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圖,按照要求及時保質開展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清理、廢止、區政府網站公示公開與政策解讀等相關工作,做到合格率、備案率100%。
(四)健全體制機制,持續提高依法決策水平。一是健全依法決策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嚴格執行集體審議規范性文件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決策程序,嚴格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制度,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決策的途徑,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公眾在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認真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時吸納人大、政協委員們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常年聘請1名專業律師作為我局法律顧問,發揮法律顧問在依法決策中的作用。二是完善行政決策運行機制。規范開展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五)堅持執法為民,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深化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政府部門內部綜合行政執法,由社會組織管理科牽頭負責我局行政執法。穩妥開展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不定期與公安消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發改等部門聯合開展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等服務機構的跨部門執法。二是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編制了重大行政執法權力登記表及流程圖等清單,嚴格落實我局出臺的民政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編制了民政行政執法簡易程序,進一步完善本領域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參照市民政局執行民政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完善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推進統一行政執法證件標準樣式,全面整理歸檔了近年來行政執法案卷。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2021年開展行政執法專題培訓一次。三是加強重點領域執法。通過日常行政檢查、年檢、“雙隨機”抽查、審計等形式加強了包括社會組織、養老機構、殯葬機構等重點民政管理事務的日常監管;2021年,開展了打擊非法社會組織、養老機構領域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實施行政處罰4件次,開展行政執法檢查180余次,制作了打擊非法集資小視頻,參加了川渝首屆防范非法集資短視頻大賽并獲得了優勝獎。四是創新改進執法方式。優化和改進執法方式,注重說理式、“柔性”執法,注重“事理、法理、情理”的綜合運用,讓當事人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違法性質與危害后果,從而自覺接受和履行處罰。五是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應用,深入開展執法問題摸排調研,建立問題清單和措施清單,堅決糾正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制定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行行政執法群眾公議、評議制度,對外公布違法執法行為舉報投訴電話,建立了民政領域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目錄清單。
(六)規范行政應訴,加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督。一是提高行政機關應訴意識能力。分批次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現場旁聽或視頻觀摩公開庭審,按照要求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參加集中培訓,選優配強行政應訴隊伍,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應訴輔助作用。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全面梳理應訴答辯內容,依法收集證據材料,積極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協助依法調解,促使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依法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未收到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行政復議意見。三是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按要求落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將民政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年終述職內容,按時填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統計表等資料。
(七)強化基層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一是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全面落實訴訪分離制度,規范移交轉送程序。完善大調解體系,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持續抓好群體性事件、極端案件的防范化解工作和信訪積案、陳年老案等“疑難雜癥”調解工作,對來信來訪群眾認真做好政策解答和說服教育工作,及時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件件有答復、有回音、有落實。細化制定了民政領域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抓好養老機構等重點領域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涉疫群體教育疏導、源頭管控等工作,有效確保了我區民政領域疫情“零感染”。二是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積極配合全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深化“復調對接”機制,高效化解行政爭議,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行政復議案件。三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支持區級有關部門加快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行業改革發展,常年聘請法律顧問一名。
二、2021年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單位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局黨委書記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把民政領域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成立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局領導與相關科室人員法治建設與依法行政職能職責。將法治建設納入區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重要內容,督促領導干部依法履職。
三、2022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思路目標舉措
一是以學習宣傳憲法為統領,進一步強化民政普法用法。深入學習貫徹憲法、民法典、習近平法治思想、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黨內法規,準確把握、全面領會精神實質,統一思想和行動,著力提高依法行政執行力,不斷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力推動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是以貫徹落實民法典為主線,進一步規范職能履行。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堅決防止違背法律法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規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確認等行為。依法履行國家兜底監護、基層治理等各項職責,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積極作用,推動社會力量和基層組織參與相關民事糾紛調處,幫助民政服務對象實現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讓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障,努力營造更加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是以夯實行政執法體系為目標,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執法能力。推動設立民政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提升民政執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