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對外協調和接待、機關后勤管理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公文、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工作。承擔機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宣傳、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新聞、輿情、網絡安全、統戰、群團、民族、宗教和計劃生育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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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綜合科。承擔農業政策研究、綜合性報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研究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秘書組日常工作。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并協調推進。起草地方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農業農村改革專項小組日常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統籌指導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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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許可管理科(政策法規科、重慶市長壽區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履行農業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管理及其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許可標準化、行政許可事項動態標準化等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法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復議、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漁政、漁港、農機等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種子、種苗、肥料、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牽頭承擔動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動物診療活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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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劃財務科。負責編報和執行部門財政預決算。負責區政府分塊下達農業資金的計劃、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資產、醫保、社保、公積金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資產、醫保、社保、公積金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和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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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鄉村產業和對外合作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牽頭制定有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和新農村建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鄉村特色產業、休閑農業發展和相關產業園區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擬訂地方農產品加工業、農業企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業地方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業對外開放工作。承擔農業外事、外經、外援、對口支援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國際合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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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態能源和社會事業科。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擬定地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可再生能源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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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農業產業發展科。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和標準化生產。起草地方經濟作物、漁業、畜牧業、飼料飼草業、地方獸醫事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推廣應用,指導農業種養循環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畜禽規模養殖和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農業生產信息調度分析,提出農業產品產需調控建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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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糧油和農田管理科。起草糧油發展、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和農田建設中長期規劃,起草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地方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和投資標準制定。指導糧食油料作物區域布局、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牽頭承擔抗災救災、節水農業和農情信息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年度計劃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及建后管護。組織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與保護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組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定耕地質量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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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科教信息和市場品牌科。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干部教育、農村實用人才和職業農民培訓,推進實施職業農民制度。編制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編制地方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智慧農業建設規劃。推進農業大數據應用和農業農村數據資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展會管理和農民豐收節協調指導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安全監管體系、信用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追溯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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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幫扶和監督檢查科。承擔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組織起草鄉村振興重點幫扶街鎮幫扶政策,指導脫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配合推進易地搬遷后續扶持。協調推動脫貧勞動力就業,指導開展有關技能培訓。協同推進脫貧村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開展定點幫扶、社會幫扶,參與協調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選派管理,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承擔脫貧村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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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內審科。負責擬訂內部審計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財政項目專項審計和績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區農業農村委所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預決算和財務決算、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情況等方面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區農業農村委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專項審計調查工作。承擔目標管理、目標考核、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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