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5520052481/2025-00026 | [ 發文字號 ] | 長壽人社工時許字〔2025〕2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發布日期 ] | 2025-02-21 |
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揚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批復
揚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部分工作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申請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原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鑒于你公司目前的狀況,原則同意部分工作崗位在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以季度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意見如下:
(一)公司的司機、車班班長2個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公司的一氧化碳操作工、一氧化碳后備值班長、一氧化碳值班長、乙酰操作工、乙酰后備值班長、乙酰值班長、分析工7個工作崗位實行以季度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每天的實際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職工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工作天數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確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中的加班程序、加班時間及第四十四條的加班費計算標準執行。
四、此批復及公司《關于部分工作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請示》應向職工公示15個工作日,并請嚴格按批復的崗位人員范圍依法組織實施,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等權利。
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