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93XA/2025-00026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司法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發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慶市長壽區司法局2024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本級)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長壽區司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主要職責是:
1.承擔統籌協調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責任。
2.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
3.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我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4.指導、管理、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5.指導安置幫教工作。
6.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7.開展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8.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9.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應急處突工作。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重慶市長壽區司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研究室、規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局、行政復議應訴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政治處。單設區委依法治區辦綜合科。
重慶市長壽區司法局設立菩提司法所、鳳城司法所、晏家司法所、江南司法所、渡舟司法所、新市司法所、八顆司法所、長壽湖司法所、云臺司法所、葛蘭司法所、但渡司法所、鄰封司法所、云集司法所、雙龍司法所、龍河司法所、海棠司法所、石堰司法所、洪湖司法所、萬順司法所19個派出機構。
(三)單位構成
局下設的11個內設機構、19個派出機構,均由局機關統一核算。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和事業單位長壽公證處為獨立核算二級單位,納入本部門2024年度決算編制的二級預算單位。
二、單位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4年度收入總計2759.27萬元,支出總計2759.27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227.23萬元,下降7.6%,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無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款的收支;二是2024年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為獨立核算二級單位,本級無這2個單位的撥款收支;三是今年項目收支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凈減少。
2.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2759.2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214.26萬元,下降7.2%,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無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款的收入;二是2024年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為獨立核算二級單位,本級無這2個單位的撥款收入;三是今年項目收入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凈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59.27萬元,占1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2759.2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227.23萬元,下降7.6%,:一是今年無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款的支出;二是2024年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為獨立核算二級單位,本級無這2個單位的撥款支出;三是今年項目支出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凈減少。其中:基本支出1777.65萬元,占64.4%;項目支出981.62萬元,占35.6%;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財政實行零結轉。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759.27萬元。與2023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227.23萬元,下降7.6%。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無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款的收支;二是2024年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為獨立核算二級單位,本級無這2個單位的撥款收支;三是今年項目收支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凈減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759.2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214.26萬元,下降7.2%。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無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款的收入;二是2024年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為獨立核算二級單位,本級無這2個單位的撥款收入;三是今年項目收入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凈減少。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24.82萬元,下降10.5%。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壓減了一定比例的區級項目預算經費和在年底收回了未用完的預算指標;二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所以從本級年初預算指標總額中分配了部分預算指標給法律援助中心。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59.2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227.23萬元,下降7.6%。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無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款的支出;二是2024年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為獨立核算二級單位,本級無這2個單位的撥款支出;三是今年項目支出有所增加,相抵后比去年凈減少。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24.82萬元,下降10.5%。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壓減了一定比例的區級項目預算經費和在年底收回了未用完的預算指標,二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所以從本級年初預算指標總額中分配了部分預算指標給法律援助中心。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財政實行零結轉。
4.比較情況。本單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301.95萬元,占83.3%,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55.4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壓減了一定比例的區級項目預算經費和在年底收回了未用完的預算指標;二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所以從本級年初預算指標總額中分配了部分預算指標給法律援助中心。
(2)教育支出6.92萬元,占0.3%,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35萬元,下降25.4%,主要原因:一是厲行節約,嚴控培訓支出;二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所以從本級年初預算指標總額中分配了部分預算指標給法律援助中心。
(3)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243.95萬元,占8.8%,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7.85萬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所以從本級年初預算指標總額中分配了部分預算指標給法律援助中心。
(4)衛生健康支出97.98萬元,占3.7%,較年初預算數減少9.42萬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所以從本級年初預算指標總額中分配了部分預算指標給法律援助中心。
(5)住房保障支出108.48萬元,占3.9%,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9.79萬元,下降15.4%,主要原因:一是津補貼進一步清算導致公積金實際繳費基數有所下降。二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所以從本級年初預算指標總額中分配了部分預算指標給法律援助中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777.6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625.43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1.55萬元,下降0.7%,主要原因:一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人員經費未在本級列支;二是預算口徑變化,在2024年預算時,將原在項目內預算的臨聘工資及遺屬人員補助納入了基本支出中的人員經費進行預算支出;兩者相抵較去年凈減少。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如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住房公積金、以及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離退休費用等。公用經費152.2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5.28萬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人員公用經費未在本級列支。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保障日常運行發生的費用,如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勞務費、郵電費、公務車輛運行費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10.17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1.33萬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資源整合,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預算。較上年支出數減少3.42萬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嚴控支出,厲行節約,公務接待費和車輛運行維護費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本部門2024年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71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執法執勤等工作所需產生的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0.29萬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車管理使用規定,從嚴控制經費預算。較上年支出數減少3.18萬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資源整合,嚴控公車運行維護成本。
公務接待費0.46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和交流學習等發生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04萬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從嚴控制經費預算。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25萬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接待管理規定,從嚴控制接待人員數量和接待標準及規模。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5輛;國內公務接待5批次50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92.82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1.94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1.5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0.78萬元,增長108.3%,主要原因是今年承辦了一次司法行政片區工作推進會,產生的會議生活費、資料印刷費、場地租賃費等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訓費支出8.7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1.42萬元,下降56.6%,主要原因:一是厲行節約,嚴控培訓支出;二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發生的培訓經費未在本級列支。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2.22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維持日常運行開支如辦公費、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信息網絡購置更新費、郵電費、印刷費、勞務費等。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5.28萬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按規定2024年3月開始,下屬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進行獨立的預決算,發生的運行經費未在本級列支。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5.8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5.8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1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9.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1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9.7?%。主要用于采購辦公設備和業務裝備如電腦、打印機、調解桌椅等。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對部門整體和17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981.62萬元。其中,重點專項4個,涉及資金657.86萬元;一般性項目13個,涉及資金323.76萬元。
(二)績效自評結果
績效自評結果詳見附件2024年度績效自評公開表(《項目績效自評結果匯總表》、《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如期完成,資金使用合法合規,績效目標得以有效實現。后期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升預算編制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夯實績效管理基礎工作,完善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增強績效評價的實效性;強化內部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全面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三)財政績效評價情況
區財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對我單位開展績效評價。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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