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93XA/2024-00030 | [ 發文字號 ] | 長壽府復〔2024〕18號 |
| [ 主題分類 ] | 司法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8 | [ 發布日期 ] | 2024-07-18 |
行政復議決定書 長壽府復〔2024〕18號
申請人:李某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住所地:重慶市長壽區鳳城街道黃桷路2號。
法定代表人:譚建中,局長。
申請人李某某對被申請人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長壽區市場監管局)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答復群眾意見書》(以下簡稱《答復》)不服,于2024年3月4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4年3月5日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本機關于2024年4月30日決定延長行政復議審理期限30日。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答復》并責令限期重新作出處理。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3年12月15日通過重慶信訪網上平臺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重慶劉二嘎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劉二嘎公司”)生產的虎皮鳳爪(輻照食品)存在虛假虛標行為,誘導和欺騙消費者,請主管部門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調解,并要求退一賠十。但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投訴舉報信按照投訴處理,涉嫌失職和包庇,程序違法。被申請人告知內容中未能提供該批次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次、檢測日期、檢測編號、檢測單位等關鍵信息,也并未提供相應的出廠和投料記錄,未經調查“劉二嘎公司”違法經營持續時間、非法所得的情況下不予立案,導致執法不公。
被申請人稱:我局對申請人投訴舉報事項具有法定處理權限,被申請人對投訴舉報事項的調查調解及反饋合法。2023年12月15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李某某關于“劉二嘎公司”的舉報后,執法人員2024年1月2日到當事人現場調查了解申請人舉報的有關情況,并制作現場筆錄,提取了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及被舉報批次產品的投料記錄、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被舉報產品的營養成分檢驗報告復印件,被檢驗批次的投料記錄和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被舉報產品的檢驗報告顯示該產品的脂肪的檢測結果為3.9g/100g、碳水化合物的檢測結果為0.3g/100g。根據GB28050中6.3表1中關于“0”界限值的規定,當某營養成分含量數值≤“0”界限值時,其含量應標示為“0”(其中碳水化合物的“0”界限值為≤0.5g/100g),并且根據“劉二嘎公司”提供的資料看,“劉二嘎公司”從20230501批次到20230901批次虎皮鳳爪產品的投料配比、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均未發生變化,故該產品在產品包裝上標示的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數值并無不當。我局于2024年1月5日決定不予立案,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于同日通過EMS信件將不予立案決定反饋給了申請人。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通過EMS信件告知申請人受理投訴情況,由于被投訴人明確拒絕調解,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決定終止調解,并于同日通過EMS信件將終止調解決定反饋給了申請人。
綜上所述,我局作出的回復所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不應撤銷。請求復議機關依法維持。
經審理查明:2023年12月15日,申請人李某某在重慶信訪網上平臺投訴舉報,稱其于2023年12月13日購買到“劉二嘎公司”生產的虎皮鳳爪(輻照食品),認為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強制標準,存在虛假虛標行為,誘導和欺騙消費者,為此請求主管部門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查處違法行為并組織調解,同時要求“退一賠十”。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于接到上述投訴舉報后,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渝長壽市監〔葛受〕字第20231219號《投訴受理決定書》并于次日向申請人郵寄送達,決定受理申請人的投訴。受理投訴舉報后,被申請人聯系申請人提供了商品照片、購買小票、生產時間(20230901)等信息。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于2024年1月2日到“劉二嘎公司”現場調查了解申請人舉報的有關情況,并制作現場筆錄,提取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及虎皮鳳爪(輻照食品)“20230501”、“20230901”兩批次的投料使用記錄、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以及重慶萬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0501”批次“檢驗報告”復印件。“檢驗報告”顯示虎皮鳳爪(輻照食品)的脂肪的檢測結果為3.9g/100g(檢驗標準GB5009.6-2016,備注標示值3.9)、碳水化合物的檢測結果為0.3g/100g(檢驗標準GB28050-2011,備注標示值0)。“劉二嘎公司”向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提交“關于虎皮鳳爪檢驗報告的情況說明”,稱該公司從“20230501”批次到“20230901”批次之間,虎皮鳳爪產品的投料配比、工藝流程和生產設備均未發生變化。同日,“劉二嘎公司”向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提交“關于虎皮鳳爪食品被投訴的說明”,認為投訴不合理,為此拒絕長壽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的調解。2024年1月10日,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渝長壽市監〔葛終〕第2024010901號《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決定終止調解。
2024年1月5日,長壽區市場監管局經審批決定不予立案。2024年1月10日,長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案涉《答復》,認為被舉報產品的“檢驗報告”顯示該產品脂肪的檢測結果為3.9g/100g、碳水化合物的檢測結果為0.3g/100g,根據GB28050中6.3表1中關于“0”界限值的規定,當某營養成分含量數值≤“0”界限值時,其含量應標示為“0”(其中碳水化合物的“0”界限值為≤0.5g/100g),故該產品在產品包裝上標示的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數值并無不當。申請人舉報“劉二嘎公司”生產的虎皮鳳爪(輻照食品)產品標簽問題違法事實不成立為由,決定不予立案,并于次日通過重慶信訪平臺將《答復》作為附件反饋申請人,后向申請人郵寄送達。同日,長壽區市場監管局另行作出《關于李某某舉報重慶劉二嘎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產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強制標準的回復》,內容與《答復》基本一致,但另行告知了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郵寄送達《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關于李某某舉報重慶劉二嘎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產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強制標準的回復》。
以上事實,有信訪登記表、《投訴受理決定書》、商品照片、小票、光盤及文字記錄、現場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是、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食品生產原輔料投料記錄表、配料(添加劑)投料使用記錄、出廠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關于虎皮鳳爪產品被投訴的說明”、“關于虎皮鳳爪檢驗報告的情況說明”、不予立案審批表、《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關于李某某舉報重慶劉二嘎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產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強制標準的回復》、《答復》及郵寄單據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第十二條第一款“投訴由被投訴人實際經營地或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第二十五條“舉報由被舉報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之規定,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對本轄區內有關食品問題的投訴舉報,具有調查處理的法定職權。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提出投訴和舉報,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投訴和舉報予以分別處理。”、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終止調解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終止調解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第三十二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舉報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對舉報人實行獎勵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告知或者獎勵”。本案中,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申請人李某某的網上信訪投訴舉報,針對申請人李某某提出的投訴,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2月19日決定立案受理該投訴,于2024年1月10日決定終止調解投訴,并于當日向申請人李某某郵寄送達《終止調解決定書》;針對申請人李某某提出的舉報,經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核查,于2024年1月5日經審批決定不予立案,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答復》并通過信訪系統向申請人李某某反饋并郵寄送達,對申請人李某某提出的投訴舉報分別處理,符合上述程序規定,程序合法。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是否正確,對此本機關作以下評述。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立案。本案中,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申請人李某某提出的“劉二嘎公司”生產的虎皮鳳爪(輻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強制標準、涉及存在虛假虛標行為的舉報線索后,對“劉二嘎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提取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及兩批次(20230501、20230901)投料記錄、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營養成分檢驗報告復印件等材料,其中檢驗報告(20230501)顯示該產品的脂肪的檢測結果為3.9g/100g、碳水化合物的檢測結果為0.3g/100g,符合GB28050中6.3表1中關于“0”界限值的規定,“劉二嘎公司”從20230501批次到20230901批次虎皮鳳爪產品的投料配比、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均未發生變化,故該產品在產品包裝上標示的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數值并無不當。因此,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經營者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被申請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決定不予立案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答復群眾意見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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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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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網安備50011502001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