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93XA/2024-00035 | [ 發文字號 ] | 長壽府復〔2024〕30號 |
| [ 主題分類 ] | 司法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8 | [ 發布日期 ] | 2024-07-18 |
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長壽府復〔2024〕30號
申請人:孫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住所地:重慶市長壽區鳳城街道黃桷路2號。
法定代表人:譚建中,局長。
申請人孫某于2024年4月17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1、撤銷渝長壽市監2024第11290201號不予立案的決定;2、責令被申請人繼續履行法定職責”,并提交了“投訴,舉報信”、“澤福康手撕面包”照片兩張、付款憑證、《關于孫某投訴舉報鄰封鎮美佳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的回復》。經本機關釋明,申請人孫某明確復議請求為“1、撤銷被申請人2024年1月11日作出的《關于孫某投訴舉報鄰封鎮美佳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的回復》;2、責令被申請人繼續履行法定職責”。經審查,本機關認為該行政復議申請與申請人孫某2024年2月28日提出的申請內容基本一致,該申請本機關已于2024年3月4日依法受理,案號為長壽府復〔2024〕17號,目前尚未審結。故申請人孫某提出的本次行政復議申請屬重復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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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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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網安備50011502001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