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司法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 序號 | 執法類別 | 重大執法決定事項名稱 | 法律依據 | 審核范圍 | 審核重點 |
| 1 | 行政許可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變更、注銷許可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1.不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 2.依職權注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 3.經過聽證程序的。 |
1.是否屬于本機關法定權限; 2.申請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 3.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法律文書制作是否規范; 6.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
| 2 | 行政處罰 | 對律師違反執業管理規定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2.《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第二十八條; 3.《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4〕第5號)第四十六條。 |
1.擬對律師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擬對律師處以停止執業的行政處罰; 3.擬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處罰; 4.經過聽證程序的; 5.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情形。 |
1.是否屬于本機關法定權限; 2.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3.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4.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5.程序是否合法; 6.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是否舉行聽證; 7.行政處罰是否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8.是否有超越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9.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10.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11.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
| 3 | 對律師事務所違反執業管理規定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 2.《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第二十七條; 3.《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4〕第5號)第四十五條。 |
1.擬對律師事務所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擬對律師事務所處以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 3.擬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處罰; 4.經過聽證程序的; 5.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情形。 |
1.是否屬于本機關法定權限; 2.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3.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4.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5.程序是否合法; 6.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是否舉行聽證; 7.行政處罰是否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8.是否有超越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9.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10.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11.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 |
| 4 | 對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五條 | 1.擬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擬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處罰; 3.經過聽證程序的; 4.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情形。 |
1.是否屬于本機關法定權限; 2.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3.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4.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5.程序是否合法; 6.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是否舉行聽證; 7.行政處罰是否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8.是否有超越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9.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10.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11.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 |
| 5 |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反執業管理規定的處罰 | 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第四十六條; 2.《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4〕第5號)第四十六條。 |
1.擬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擬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處罰的; 3.經過聽證程序的; 4.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情形。 |
1.是否屬于本機關法定權限; 2.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3.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4.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5.程序是否合法; 6.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是否舉行聽證; 7.行政處罰是否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8.是否有超越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9.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10.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11.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 |
| 6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違反執業管理規定的處罰 | 1.《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 2.《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4〕第5號)第四十五條。 |
1.擬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處以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擬作出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處罰; 3.經過聽證程序的; 4.案件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情形。 |
1.是否屬于本機關法定權限; 2.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3.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4.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5.程序是否合法; 6.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是否舉行聽證; 7.行政處罰是否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8.是否有超越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9.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10.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11.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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