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水利局關于行政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救濟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事項的公示
一、行政執法主體
重慶市長壽區水利局
二、行政執法權限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起草水利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全區水利領域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重要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區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按權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三)貫徹落實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執行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負責江河湖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全區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長壽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三峽工程后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三峽庫區對口支援工作。承擔長壽區三峽庫區對口支援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街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執行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利技術推廣。負責水利對外交流、合作等有關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水庫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重慶市長壽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關于防汛抗旱工作。重慶市長壽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日常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水庫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重慶市長壽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關于供水工作。重慶市長壽區水利局負責村鎮供水。重慶市長壽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建成區及街道辦事處(村除外)范圍內的供水工作。
三、行政執法依據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
(二)行政法規
《節約用水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農田水利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
(三)水利部規章
《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取水許可管理辦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
(四)地方性法規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河長制條例》《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重慶市實施〈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辦法》《重慶市水文條例》《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等。
(五)重慶市政府規章
《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辦法》《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資金管理辦法》《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檔案管理辦法》《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重慶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等。
四、行政執法程序
(一)立案、調查、告知、決定等程序
1.立案。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水行政處罰外,水行政處罰機關對依據水行政監督檢查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予以核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符合下列條件的違法行為的,水行政處罰機關應當予以立案:
(1)有涉嫌違法的事實;
(2)依法應當給予水行政處罰;
(3)屬于本水行政處罰機關管轄;
(4)違法行為未超過追責期限。
2.調查。水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需要調查的范圍或者事項以及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申請回避的權利;詢問當事人、證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進行現場勘驗、檢查;制作調查詢問、勘驗檢查筆錄。
3.告知。擬作出具體行政處罰前,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水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4.決定。案件調查終結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1)確有應受水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處罰的,不予水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水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二)聽證程序
水行政處罰機關擬作出下列水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水行政處罰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1.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2.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3.其他較重的水行政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送達程序
水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發出的執法文書(包括《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各類決定書、通知書),可以采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電子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當事人。
五、救濟渠道
(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1.申請期限和受理單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長壽區水利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行政復議前置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先向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3)認為行政機關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
(4)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
3.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具體承辦)聯系方式:重慶市長壽區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科);聯系電話:023-40661550;聯系地址:重慶市長壽區桃源支路49號413辦公室。
(二)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存在違法或者不當的,可以向本機關或長壽區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聯系方式一:重慶市長壽區水利局辦公室;地址:重慶市長壽區鳳城街道向陽路2號1303辦公室;聯系電話:40462003。
投訴舉報聯系方式二:重慶市長壽區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地址:重慶市長壽區桃源支路49號415辦公室;聯系電話:40661583。
六、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詳見附件1。
七、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詳見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