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5517796/2024-00003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0 | [ 發布日期 ] | 2024-01-10 |
關于建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聯動 工作機制的協議
為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共同做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防范與應對工作,防控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保障全區生態環境安全,區生態環境局、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委、區應急管理局、長壽海事處、區消防救援支隊(以下簡稱“協議各方”)協商建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協議如下:
一、合作原則及工作目標
協議各方以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有序、優勢互補、務實高效、穩步推進為原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長期、穩定、可靠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提高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聯合監管執法。協議各方結合“三定”職責共同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聯合執法監管,加強有關執法力量的協調配合,對重大環境安全隱患聯合督辦,跟蹤督導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開展聯合督導行動。在日常執法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互相移交問題線索。
(二)情況通報。區生態環境局以電話、傳真、文件交換等方式向有關部門通報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情況。有關部門以電話、傳真、文件交換等方式向區生態環境局通報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情況。
(三)信息共享。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區生態環境局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和處置信息(主要包括水、大氣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誘因、影響范圍、生態環境敏感點情況、發展趨勢、處置建議等)。有關部門第一時間向區生態環境局通報掌握的可能次生或已次生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污染因子、危害、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等),以及因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直接導致的人員死亡、中毒、重傷情況。協議各方根據處置進程及時共享后續信息。
(四)處置聯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有關部門按照長壽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擬定的職責分工和部門“三定”職責組織搶險救援、事故調查等工作。
(五)宣傳推廣。協議各方及時宣傳推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及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次生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置的典型案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范等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促進社會公眾和組織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范等宣傳工作。
(六)能力建設。協議各方通過組織開展聯合應急演練或互相觀摩應急演練等形式,加強機制磨合、檢驗物資裝備、鍛煉應急隊伍,共同提高綜合應急處置能力。
(七)協商交流。協議各方組織以座談會、交流會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工作交流,總結應急聯動工作,研究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復盤共同參與處置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或敏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協調推進重點工作,推動加強區域合作,提高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水平。
(八)聯合研究。協議各方對各自領域間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配合,聯合研究解決。
三、附則
本機制一式十六份,簽署方各執兩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經各方協商后,可對機制內容進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