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5517796/2021-00238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7 | [ 發布日期 ] | 2021-12-07 |
重慶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五項制度?重慶持續完善制度體系釋放生態環保督察效能
2021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美麗中國建設譜寫新篇章、生態文明建設邁出新步伐,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標對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工作要求和重點任務,認真研判“十四五”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新形勢、新要求,及時梳理總結近年來生態環保督察和問題整改經驗,推陳出新、深化完善系列市級生態環保督察工作規范,健全補齊市級生態環保“督政”制度短板,為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提供重要保障。
5項制度包括《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督察實施細則(試行)》《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駐點督察實施細則(試行)》《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實施細則(試行)》《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約談實施細則(試行)》和《市級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機制》。
科學規劃 完善督察體系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我市陸續出臺了《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五年工作計劃(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進一步深化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例行督察、專項督察、駐點督察和日常督察“四位一體”督察體系,并配套制定了相關實施細則,提高督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
《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督察實施細則(試行)》重點聚焦各類“中字頭”、“部字頭”、“市字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細化明確實施主體、對象范圍、主要內容、方式方法、結果運用、紀律規定等規范要求,通過建立年計劃、季調度、年報告的管理機制,切實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抓在日常、嚴在經常,綿綿用力,久久為功。
《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駐點督察實施細則(試行)》主要對駐點督察的組織實施、工作原則、啟動情形、督察流程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著力聚焦久拖不決、整改不力的重點難點,盯辦督辦,兼顧指導幫扶,切實有效推動整改進度,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
《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實施細則(試行)》側重督察工作中圍繞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組織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指出督察內容包含整改任務的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督察事項涉及的造成相關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的原因和責任情況,對督察方式、督察整改進行了規范。
四種督察方式環環相扣,各有側重,互為補充,形成閉環,構建起全過程、全鏈條的問題發現、交辦、督辦、考核、問責機制。日常督察發現和梳理的問題線索,為開展駐點督察、專項督察、例行督察奠定基礎;在日常督察、例行督察過程中發現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可依程序開展駐點督察、專項督察;駐點督察、專項督察、例行督察發現的重要問題及約談問題整改情況納入日常督察跟蹤督辦。
細化要求 夯實督察責任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約談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切實保障群眾生態環境權益,根據《生態環境部約談辦法》《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約談實施細則(試行)》。
該辦法重點對約談情形和對象、約談實施程序、約談整改要求等方面作了規范和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約談對象一般為區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及下屬單位有關負責人。真正做到抓住“關鍵少數”,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必熑沃啤?/span>
被約談方所在單位在約談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要編制完成整改方案,同時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及時公開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相關整改情況將納入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息系統管理,定期調度整改落實情況。對約談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將視情采取曝光、督察、問責等措施,或依法實施區域限批,壓實責任,推動整改。
協同發力 釋放督察效能
近年來,市生態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從市級層面有效規范了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基本形成了市級相關部門和區縣分工負責,公檢法司系統協同發力的高效工作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要求加強協調聯動、形成督察合力、提高整改質效的指示精神,進一步聚集督察合力,釋放督察效能,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系統總結相關制度文件執行中的實踐經驗,梳理形成具有較強規范性、銜接性、操作性的《市級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機制》。
協調機制規范和明確了市級有關部門配合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開展市級生態環保督察、推動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建立完善移送移交制度等5個方面共18項重點事項的協作方式有關要求,有助于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工作精準落實、靶向落實,進一步延伸督察深度、拓展督察廣度,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戰、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共建環境共保、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等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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