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5517796/2022-00079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0 | [ 發布日期 ] | 2022-05-30 |
重慶市長壽區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信息公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辦公室、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將2021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信息進行公開:
一、案件辦理情況
2021年全區共辦理13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區農業農村委8件、區生態環境局5件),涉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400多萬元,案件完結量和涉案金額均屬我市區縣前列。
???二、案件具體情況
1.重慶鈺宏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違規堆存固體廢物生態環境損害案。
2019年8月16日,重慶市長壽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對重慶鈺宏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尾渣物料未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沖刷,建設的沉淀池與堆場連接的管網暫未連通,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案件發生后,區生態環境局立即對該公司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聘請重慶市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其進行鑒定評估。評估完成后,區生態環境局與重慶鈺宏再生資源有限責任公司完成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達成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重慶鈺宏再生資源有限責任公司自行進行生態環境修復并承擔污染消除費用279.1677萬元以及生態環境損害量化費用39.1586萬元合計318.3263萬元。目前,該公司已繳納所有款項,經鑒定評估達到預期修復效果,并完成污染清理和生態修復。
?2.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堆存鋼渣生態環境損害案。
????2019年7月,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發現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改變環評指定固體廢物堆存地點,在距長江岸線不足800米的山坡上,違規堆存約30萬噸鋼渣等一般工業固廢,且未采取防滲防淋等措施,超標淋溶液直接排入長江。區生態環境局立即對該公司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委托重慶市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其進行鑒定評估并出具了生態環境損害專家咨詢意見,確認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需自行承擔修復費用1254.2574萬元以外,還需要向長壽區財政繳納土壤及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失358.0040萬元。目前,已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達成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重慶鋼鐵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已經按照協議要求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358.0040萬元,并自行進行修復,修復效果后評估報告也已正式出具,達到預期修復效果。
????3.重慶啟涵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瀝青泄露生態環境損害案。
????2021年6月18日,重慶市長壽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重慶啟涵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現場調查發現,重慶啟涵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履行與重慶科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SE過程中,維修更換瀝青閥門時瀝青泄露至雨水井,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予以處置,隨后含瀝青廢水隨雨水管網進入晏家河,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區生態環境局委托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對上述生態環境損害展開調查評估并出具專家意見,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總計6520元,其中生態環境期間損害3150元,應急處置費3370元。啟涵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已按照協議要求向區財政局繳納3150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并已經自行完成修復。
4.重慶市長壽區佳鑫鋼渣有限公司廢水滲漏事件生態環境損害案。
2021年4月20日,重慶市長壽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重慶市長壽區佳鑫鋼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鋼渣堆存場地未有效收集滲濾廢水,致廢水滲漏流入外環境,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區生態環境局委托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對上述生態環境損害展開調查評估并出具專家意見,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總計4712.38元,其中生態環境期間損害792.38元,應急處置費3920元。佳鑫鋼渣有限公司已按照協議要求向區財政局繳納192.38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并已經自行完成修復。
????5.重慶重華玻璃纖維有限公司浸潤劑泄露事件生態環境損害案。
????2020年12月21日,重慶市長壽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重慶重華玻璃纖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員工因操作不當,導致浸潤劑桶傾倒,傾瀉量大約60斤,隨后場內工人使用自來水對傾瀉的浸潤劑進行處理,含浸潤劑水體經廠區邊溝流入廠區大門處電力井,由電力井內雨水管網孔洞進入晏家河水體,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區生態環境局委托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對上述生態環境損害展開調查評估并出具專家意見,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總計4737.30元,其中生態環境期間損害237.30元,應急處置費4500元。重華玻璃纖維有限公司已按照協議要求向區財政局繳納237.30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并已經自行完成修復。
6.王傳勝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王傳勝于2020年3月27日,在禁漁區長壽桃花溪干流三洞溝水域(長江干流與桃花溪干流交匯處)水域,利用武斗竿實施捕撈行為,對該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要求王傳勝于2021年4月13日之前完成在長江干流約1萬尾魚苗數量增殖放流(價值1000元)。王傳勝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放生長江流域,對漁業資源進行了生態修復。
????7.任小平、楊乾坤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楊乾坤于2019年4月1日在禁漁區長江干流麻柳嘴鎮清溪河汊水域使用撒網實施捕撈行為,對該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要求楊乾坤于2021年4月13日之前完成在長江干流約1萬尾魚苗數量增殖放流(價值1000元)。楊乾坤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放生長江流域,對漁業資源進行了生態修復。
8.聶進飛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聶進飛于2020年4月19日,在禁漁區長江干流長壽蘿卜溪支流利用撒網實施捕撈行為,對該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要求聶進飛于2021年4月13日之前完成在長江干流約1萬尾魚苗數量增殖放流(價值1000元)。聶進飛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放生長江流域,對漁業資源進行了生態修復。
????9.白裕平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白裕平于2021年2月1日,在禁漁區長江干流長壽和涪陵交界水域利用活餌泥鰍釣魚實施捕撈行為,對該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要求白裕平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完成在長江干流約1萬尾魚苗數量增殖放流(價值1000元)。白裕平已于2021年3月25日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放生長江流域,對漁業資源進行了生態修復。
10.李俊杰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賠償案。
李俊杰于2019年4月28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長江干流長壽長江大橋南岸水域利用地籠實施捕撈行為,對該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要求李俊杰于2021年4月13日之前完成在長江干流約1萬尾魚苗數量增殖放流(價值1000元)。李俊杰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放生長江流域,對漁業資源進行了生態修復。
????11.張長洪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張長洪于2020年3月27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桃花溪干流三洞溝水域利用武斗竿實施捕撈行為,對該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要求張長洪于2021年4月13日之前完成在長江干流約1萬尾魚苗數量增殖放流(價值1000元)。張長洪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放生長江流域,對漁業資源進行了生態修復。
12.賀綿宣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賀綿宣于2021年3月12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桃花溪1號橋水域利用地籠網實施捕撈行為,對該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要求賀綿宣于2021年4月15日之前完成在桃花溪約5000尾清波魚苗數量增殖放流(價值500元)。賀綿宣已于2021年4月15日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放生長江流域,對漁業資源進行了生態修復。
????13.李克樹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李克樹于2019年3月2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晏家河河汊靠近馬板灘工地平場水域,利用電捕魚工具實施捕撈行為,對該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要求李克樹于2021年4月13日之前完成在長江干流約一萬尾魚苗數量增殖放流(價值1000元)。李克樹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放生長江流域,對漁業資源進行了生態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