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內外貿易、現代物流、電子商務、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本區商務工作的政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根據國家“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擬訂本區內外貿易、現代物流、電子商務、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組織實 施。
(二)承擔全區外經外貿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等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促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本區貿易?促進體系的建立,推動全區加工貿易、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發展;組織指導對外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基地建設,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
(三)協調全區對外開放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中的重要事項;牽頭推進總部經濟、平臺經濟發展;牽頭開展商貿領域招商引資;指導本區企業開展國內外合作交流。
(四)貫徹和組織實施本區“走出去”戰略;組織本區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濟合作;負責外商投訴協調服務;管理對外援助業務。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統籌城鄉商品市場、大型商業中心、商圈、特色街、夜市規劃布局;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傳統商業轉型升級和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商務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商貿流通方式發展。
(六)貫徹落實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開展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負責商貿領域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商貿服務業發展,擬訂本區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方案,組織起草商貿服務業行政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發布商貿服務行業發展導向,組織、指導和推進商貿服務行業經營創新;負責推進本區商貿領域品牌建設。
(八)負責推進全區商貿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創新發展;負責商貿行業管理,促進商貿企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二手車、報廢汽車回收與拆解、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酒類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
(九)落實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完善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推進電子商務領域合作與交流;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和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推進互聯網信息技術在商貿領域的推廣應用。
(十)落實會展經濟發展政策,制定有關措施并組織實施;落實會展經濟指標統計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優化會展行業環境;組織區內企業參加境內外大型經貿展覽活動,指導和支持品牌展會發展。
(十一)負責本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物流管理職責,擬訂全區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水、空、鐵、公等口岸功能建設,服務國際貿易大通道,推動水、空、?鐵、公多式聯運打造;牽頭推進物流園區建設;負責全區物流配送體系建設、電商物流、倉儲業發展、冷鏈行業和全區貨運代理管理工作;負責服務協調優化口岸環境,建設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促進通關便利。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