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編發綜合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所屬(代管)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代管)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后備干部管理。貫徹落實人事人才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代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各類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評價并負責資格管理。
(三)黨建工作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代管)單位黨的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社會組織的黨建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黨的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系統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代管)單位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代管)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代管)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代管)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協同相關部門監管醫療健康服務、藥品價格及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審計工作。
(五)信訪安全科(法治科)。負責衛生健康系統穩定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矛盾糾紛排查處置等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衛生健康系統突發安全穩定事件;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公開電話、網上投訴、衛生健康熱線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代管)單位及行業社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工作。執行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衛生健康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工作,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承擔衛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牽頭推進衛生健康行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
(六)中醫藥與發展改革科。負責擬訂并實施全區中醫藥發展規劃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中醫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及成果推廣;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和適宜技術的整理、總結和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培養和教育;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中醫廣告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中藥事業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協同有關部門加強中藥行業的管理及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全區中藥資源普查、產業發展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調研,參與區域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和標準擬定等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代管)單位外事管理工作。統籌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負責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本建設等工作。統籌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衛生統計等工作。
(七)醫政科。負責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等工作。統籌醫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等工作。統籌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標準的擬定和組織實施相關工作。統籌干部保健、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相關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長期規劃,承擔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負責全區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和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的規劃指導,組織開展傳染病疫情監測、風險評估,提出預警決策和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承擔全區傳染病疫情應急相關工作,負責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和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疫情應急信息發布。擬定全區傳染病相關公共衛生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控效果評估,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全區免疫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預防接種、寄生蟲病與地方病防控等工作。
(九)綜合衛生監督科(職業健康科)。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承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承擔原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的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指導規范執法行為。負責衛生健康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基層衛生科。負責綜合管理基層衛生健康相關工作,擬定有關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開展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能力提升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家醫簽約、健康扶貧等工作。
(十一)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科。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各類衛生及健康創建活動;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健康中國重慶行動;負責推進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工作;負責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宣傳貫徹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牽頭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并實施營養健康監測與評估標準,負責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統籌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十二)人口家庭科。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和人口信息統計工作,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醫養結合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地方標準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