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長衛發〔2022〕42號
各委屬(代管)單位、各民營(企業、廠礦)醫療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出生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提高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質量,保障安全有效使用,結合近10年上級工作要求,特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請遵照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出生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提高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質量,保障安全有效使用,特下發本通知。
一、指標要求
(一)年度廢證率≤1%。
(二)預錄入率≥98%。
(三)首次簽發率>98%。
二、工作職責
(一) 區衛生健康委
負責我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簽發流程,進一步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監督管理,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區衛生健康委委托區婦幼保健院負責全區出生醫學證明的事務性管理工作,同時與公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定期溝通交流,積極推動兩部門協同管理,并將《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納入衛生健康日常監督與年終績效考核內容。
(二)區婦幼保健院
1.負責全區出生醫學證明的申領、發放、監管等具體事宜。協助區衛生健康委對全區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管理,每年度至少開展一次全員培訓、一次工作督查,對發現問題及時給予指導糾正。
2.負責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管理,同時協助區衛生健康委進行數據信息核查。
3.負責本機構出生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換發工作,同時承擔全區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及機構外出生嬰兒首次簽發工作。不得偽造、倒賣、轉讓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不得擅自違規跨機構、跨省市對出生醫學證明進行換發、補發。
4.協助區衛生健康委及時轉發傳達國家及市級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管理辦法或相關規定。
(三)各簽發機構
簽發機構包括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衛生健康委及受委托機構。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落實專人負責本機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簽發工作。負責本機構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換發工作。組織管理與辦證人員簽訂《﹤出生醫學證明﹥終身責任制承諾書》,實行終身責任制。各機構按照要求進行申領、出入庫、保管、簽發、印章管理、廢證管理、檔案管理及信息上報。參加培訓,提高能力,規范簽發流程,開展宣傳告知工作,及時為新生兒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接受上級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簽發工作要求
1.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簽發,如遇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時,由公安機關及公證部門提供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2.簽發人員在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應仔細查驗父母雙方或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外籍人士護照、港澳臺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信息,依據醫療記錄和《首次簽發登記表》規范簽發,不得設置除國家要求的任何前置條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蓋章人員在蓋章前需對《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與病歷進行核對,在確認出生醫學證明上信息無誤后方可加蓋印章,不得在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上蓋章,不得加蓋騎縫章。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證件上的各項信息原則上不應變更。
3.新生兒原則上應隨父姓或者母姓,如取第三方姓氏,需滿足以下三種情形之一:一是選取三代以內直系親屬的姓氏,且通過居民戶口簿或其他法定證明材料能確定血親關系的;二是選取撫養人、抱養人姓氏,且有民政部門法定收養或抱養手續的;三是已向當地戶口登記機關咨詢,確定可以上戶,且不違反公序良俗的。
4.出生醫學證明上的新生兒姓名用字,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規范漢字。出生醫學證明上所有日期均按照陽歷填寫。新生兒父母年齡按照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的實際年齡(陽歷)計算。
5.醫療機構內分娩的新生兒,其出生醫學證明上的信息必須與病歷一致,首次簽發記錄表上主要醫學信息由醫務人員填寫,字跡清楚,嚴禁涂改,確保簽發內容真實。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證件上的各項信息原則上不應變更。如遇出生醫學證明不符合戶籍登記要求的,須憑戶籍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信息變更建議書》辦理變更。
6.醫療機構內分娩的新生兒因母親下落不明、嚴重精神障礙等原因無法提供母親有效身份信息,而又急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由監護人憑具有鑒定資質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材料、情況說明或者聲明,在擬落戶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同時告知相關注意事項。簽發機構對親子鑒定報告進行信息核查。
7.出生醫學證明換發中,原出生醫學證明上登載的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與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一致的,按換發流程辦理。信息不一致的,憑有效證明或具有資質的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辦理。申領人需要同時進行補發和換發時,由原簽發機構提供首次簽發信息,再由管理機構或其委托機構進行補發和換發。
8.在簽發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時,根據《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社區)證明事項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56號)文件要求,不得要求家屬提供居民(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嬰兒基本信息的證明。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國辦發﹝2015﹞96號)文件要求,本人或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和親子關系聲明,向擬落戶地區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9.各簽發機構每周須有不少于3個工作日時間為群眾簽發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重慶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于2010年1月正式啟用。要求各助產機構必須在嬰兒出生7個工作日內將出生醫學信息錄入該信息系統。
10.從2018年9月1日起,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分娩,除可憑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外(包含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也可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為新生兒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填寫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登載的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證件類別為選項中的“其他”。
(二)嚴格落實證件保管要求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機構應落實專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保管設施應當符合規定要求,即門鎖、柜鎖,鐵門、鐵欄窗和保險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盜,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盜取、轉賣、簽發虛假內容。發現出生醫學證明丟失,應當立即封鎖現場,向公安機關報案,將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登記為廢證。一次丟失5張及以上出生醫學證明,應及時將情況逐級報送區婦幼保健院、區衛生健康委備案。
(三)嚴格落實申領制度
區婦幼保健院落實專人管理出生醫學證明空白證件,規范入庫和出庫程序。申領證件時,簽發機構申領人員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表》、單位介紹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區婦幼保健院領取。
(四)嚴格落實證章分開要求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機構應落實專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醫學證明》和印章,嚴格實行證章分離,一人管證,一人管章,分開放置,并建立證章管理交接本,相互監督,不得在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上加蓋印章。
區縣名稱、證件管理機構名稱、簽發機構名稱發生變化機構跨區縣移址,須及時更換《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管理機構和簽發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印章規格及式樣組織進行刻制印章,將印模式樣留存并抄送同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備案,認真填寫《重慶市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變更申請表》、《重慶市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備案表》、《重慶市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登記表》,一式三份,上報至區衛生健康委、區婦幼保健院備案,一份由機構保存。
簽發機構被撤銷或取消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應及時將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檔案、空白證件和印章,上交至區衛生健康委歸檔保存,并做好登記、備案等管理工作。
(五)嚴格履行告知義務
各簽發機構要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宣傳告知工作。積極宣傳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在產科門診、產科病房、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處等明顯位置公示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流程、簽發要求和工作時間等,方便群眾辦事。
(六)嚴格落實檔案管理要求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機構必須按證件編號順序配發、使用出生醫學證明,不得跳號。管理和簽發機構建立出入庫登記本、首次簽發登記本、換發登記本、補發登記本、廢證登記本等記錄證件流向,每月核查領取數、發放數、廢證數和庫存數,做到底清賬明。管理和簽發機構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建立出生醫學證明臺賬,對《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及其相關資料按首次簽發、換發、補發分類進行歸檔,妥善存放,永久保存,簽發資料統一使用歸檔編號。
(七)嚴格落實廢證管理要求
各簽發機構要加強廢證監管,加強出生醫學證明醫學信息三方核對(辦證人員、管章人員、產婦或委托人),嚴格控制廢證的發生,對季度廢證率超過1%的簽發機構要求限期整改,特別強調杜絕空白證件的作廢事件,每英文字母開頭的證件簽發期限為2年,臨近失效請簽發機構及時聯系區婦幼保健院調劑使用。產生的廢證三聯分別標識作廢,做好廢證登記,次季度首月5日前將廢證統一交由區婦幼保健院,集中寄回重慶市婦幼保健院銷毀。
(八)嚴格落實真偽鑒定工作要求
在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出生醫學證明真偽鑒定時,區婦幼保健院接到申請后應當認真核查出生醫學證明載體和記載信息,并書面反饋鑒定結果,對發現的偽出生醫學證明應當將其復印件和真偽鑒定書及時逐級上報至重慶市婦幼保健院備案。
簽發機構在接到區婦幼保健院提供的需要真偽鑒定的出生醫學信息后,應當積極協助區婦幼保健院核查出生醫學證明載體和記載信息,將首次簽發登記表、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病歷復印件(住院病案首頁、分娩記錄、新生兒記錄Ⅰ)加蓋公章報送至區婦幼保健院。
(九)嚴格落實信息安全工作要求
落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機構、簽發機構和簽發人員信息安全責任。堅持實名登錄、一人一號,嚴格登錄密碼管理,確保登錄使用信息系統的機構和人員合規有效,加強系統賬號、密碼使用權限管理。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發現、解決安全隱患和漏洞。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人員及相關信息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信息安全意識。加強出生醫學證明居民個人信息保密管理,除正常工作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個人隱私,嚴禁倒賣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對于造成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引發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各簽發機構要加強產婦分娩信息與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信息關聯,根據單位情況建議配備身份證讀卡設備,做好與公安部門身份信息比對,強化信息校核。
(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機構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建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人員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人員簽訂出生醫學證明終身責任制承諾書,統一交由區婦幼保健院存檔保管。要加強對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和法治教育,嚴厲懲處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核實,全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移送公安機關。
(十一)嚴格落實備案管理制度
簽發機構法人和簽發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新進人員應及時簽署出生醫學證明終身責任制承諾書和重慶市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登記表,報送至區婦幼保健院存檔備案。
(十二)嚴格落實信息報送制度
1.各簽發機構于每年1、4、7、11月3日前上報《出生醫學證明廢證季度報表》電子版到區婦幼保健院,同時上交三聯標注“作廢”字樣的證件。
2.各簽發機構于每年1月15日前上報《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使用情況年度統計表》電子版、紙質版到區婦幼保健院QQ郵箱409700175@qq.com。
報表以excel形式上報,文件名以“單位名稱+報表全稱”的格式命名。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