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
工作的通知
長衛發〔2021〕131號
各委屬(代管)單位:
為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維持我區消除瘧疾狀態,根據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工作的通知》(渝衛辦發〔2021〕4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瘧疾防治工作現狀,現就做好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作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瘧疾輸入再傳播防治體系
進一步完善“醫防結合、分工協作、上下協同”的瘧疾防治體系,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分工。設立長壽區人民醫院為區級“寄生蟲病患者定點醫院”,承擔區內瘧疾患者和其他寄生蟲病患者的救治任務。病情較重或具有重癥高危因素的患者應及時向“市級重癥寄生蟲病患者定點救治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市公衛中心)進行轉診。同時配合區疾控中心做好病例隨訪、密切接觸者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
區疾控中心負責我區瘧疾病原學復核、流行病學調查、病例隨訪、媒介調查與控制、疫點調查與處置、傳播風險評估和疫情應急響應等工作。
二、持續提升瘧疾防控能力
區衛健委將每年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及民營診所醫務人員開展瘧疾防治基本知識培訓工作;區疾控中心每年開展區內醫療機構瘧疾防治和實驗室檢測培訓,鞏固提高防治能力;各級綜合性醫院每年組織急診科、感染科、兒科以及血液科、神經內科、腎內科等科室醫護人員和檢驗科醫技人員培訓瘧疾診治知識并進行考核。
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應當具備瘧疾診斷和治療能力。區疾控中心、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應當具備瘧原蟲鏡檢或RDT檢測診斷能力,凡診斷瘧疾者立即轉診至定點收治醫院。
三、切實加強瘧疾監測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做好可疑瘧疾病例的流行病學史詢問、診斷和報告;對2年內有境外瘧疾流行區旅居史和不明原因發熱的病人,應當在使用抗瘧疾藥前采血進行實驗室瘧疾病原學檢測以明確診斷,并在24小時內送區疾控中心復核。不具備實驗檢測能力的機構,應當及時將疑似病人就近向具備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轉診,或聯系區疾控中心協助開展瘧疾病原學檢測。對有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發熱病人應當天轉至定點醫院就診。
四、推動落實聯防聯控機制
各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精準防控的原則,積極推動落實“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快速精準、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采取“及時發現,精準阻傳”的工作策略,嚴格按照瘧疾防控“1-3-7”工作規范要求,及時啟動瘧疾疫情應急響應與處置,采取傳染源主動監測、抗瘧治療、媒介控制和健康教育等措施,及時阻斷疫情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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