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
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委屬(代管)單位,委機關各科室:
為規范行政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落實,現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4月7日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1164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反壟斷規〔2021〕2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委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要求,確保部門行為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著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助力長壽區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主要內容
(一)審查對象
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例如發文辦公會議紀要、招標或采購公共招標文件、采購合同、協議、一事一議批復等),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二)審查主體及程序
在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由起草科室根據本實施方案嚴格進行自我審查并填寫《公平競爭審查表》,再提交信訪安全科(法治科)審查,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文件和“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不得提交主任辦公會審定。經主任辦公室審定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再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擬由區人民政府出臺或者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策措施,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起草階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本單位應當開展初審,并將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審意見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制定政策措施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時,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聽證的,應當在聽證中增加公平競爭相關內容。
制定政策措施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必須組織聽證的,應當在聽證中增加公平競爭審查內容。有關政策措施出臺后,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審查標準
在制定政策措施時應當維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本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不得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內容;不得含有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的內容;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含有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
(四)例外規定
本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沒有對公平競爭影響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夠確定合理的實施期限或者終止條件的,可以出臺: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審查要求
(一)明確責任,嚴格審查
本委出臺的政策措施,由牽頭起草科室或單位負責根據本實施方案,提交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小組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提交公平競爭審查,而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牽頭起草科室或單位負責。
(二)審查增量,清理存量
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要實行公平競爭審查,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委機關各科室要對照公平競爭審查對象和標準,結合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梳理現行有關政策措施,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按程序予以廢除或者調整,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審查清理過程中,要充分調查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目的、內容,區分不同情況,逐一審查,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三)定期評估,逐步完善
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就出臺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響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評估工作與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并進行,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開。提高公平競爭審查的社會參與度,加強社會監督和約束,有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相關政策措施應及時糾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培訓。加強宣傳、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增進全社會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認識和理解,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不斷提升公平競爭政策意識和審查業務水平。
(二)加強監督管理。健全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推廣完善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對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政策制定者要及時予以處理。
(三)強化責任追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約束,對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不及時糾正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查實后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重慶市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長衛發〔2022〕110號)廢止。
附件:1.公平競爭審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競爭審查表
附件1
公平競爭審查基本流程

附件2
公平競爭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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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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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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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行政法規草案?? ?地方性法規草案??? 規章??? ?????? 規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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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機構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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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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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機構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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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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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情況 |
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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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時間、對象、意見反饋和采納情況): (可附相關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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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及第三方評估情況(可選) |
(可附相關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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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結論 |
起草科室意見 |
(可附相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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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安全科(法治科)意見 |
(可附相關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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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例外規定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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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是”時詳細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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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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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機構主要負責人意見 |
簽字:????????? 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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