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住院病歷復印服務指南
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規定復印病案資料。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一、醫院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病歷資料的申請: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
二、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2.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3.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需提供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4.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和《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申請人要求復制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復制,在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復印。
四、復印病歷需填寫病歷復印申請單,信息填寫完整后交至病案室憑相關身份證明進行病案復印。復印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醫療機構雙方確認無誤后,加蓋醫療機構證明印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