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805898Q/2025-00001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醫保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慶市長壽區醫療保障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長壽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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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劃標準。
2.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執行市有關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4.執行市有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地方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5.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6.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平臺的使用。
7.執行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擬定我區定點醫藥機構補充協議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醫療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區醫療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內設科室綜合科、醫療保障科、基金監管科3個科室,下屬事業單位2個: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區醫藥價格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804.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04.1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92.82萬元,主要是衛生健康支出中項目經費撥款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804.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804.15萬元;教育支出3.8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0.5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634.1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5.57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92.82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中醫保服務能力提升項目資金的增加。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04.1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04.15萬元,比2024年增加92.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64.32萬元,比2024年減少0.43萬元,與上年度基本持平;項目支出939.83萬元,比2024年增加93.2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預算安排下達醫保服務能力提升資金280萬元,比上年增加100萬元等,主要用于基金監管、醫保信息化建設、醫療保障等重點工作。
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9.10萬元,比2024年減少0.0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2024年無變化;公務接待費5.1萬元,比2024年減少0.02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控公務接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與2024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2024年無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49.34萬元,比上年減少0.04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939.83萬元。其中:一般項目6個,涉及資金629.83萬元;重點專項1個,涉及資金31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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