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805898Q/2025-00009 | [ 發文字號 ] | 渝醫保發〔2025〕37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醫保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7 | [ 發布日期 ] | 2025-10-17 |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醫保發〔2025〕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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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
????《重慶市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25﹞3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由市政府印發,為推動《實施方案》全面貫徹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進一步放開放寬戶籍限制
????1.《實施方案》中的“市外戶籍人員”是指重慶市外的中國大陸戶籍人員和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人員。
????2.市外戶籍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職工醫保,是指首次參加或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在參保繳費時男未滿63周歲、女未滿58周歲,未在市外辦理養老退休的我市靈活就業人員。
????3.我市戶籍人員在市外辦理養老退休的,可以按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職工醫保,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時,在我市參加職工醫保的實繳年限不低于市外職工醫保實繳年限。
????4.新生兒出生90天內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參加我市居民醫保,出生醫學證明不分市內市外;出生超過90天的憑居住證、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參加我市居民醫保。
????二、關于優化籌資政策
????1.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為已參加基本醫保的近親屬。按照《民法典》規定,“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軍人退出現役、個人就業形態發生變化中斷職工醫保繳費,3個月內接續參加我市當年居民醫保,只繳納個人部分。其中,參保人因單位欠費中斷繳費,從中止單位參保關系的次月起,3個月內接續參加我市當年居民醫保的,只繳納個人部分。
????三、關于完善生育待遇
????1.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從2025年6月(含6月)起算,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其未就業配偶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貼。一個孕周期內,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和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得重復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已按居民醫保報銷的,在選擇享受男職工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時,需將已享受的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退回。
????2.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孕產婦,門診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納入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報銷,住院發生的剖宮產、生育并發癥、合并癥、終止妊娠醫療費用按照居民醫保住院政策報銷。
????四、關于參保激勵政策
????1.居民醫保的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為獨立設置。
?? 關于連續參保激勵。參保人連續參保且居民醫保滿4年,之后每連續參加居民醫保1年,享受連續參保激勵;參保人已經積累的連續參保激勵額度,中斷參加基本醫保后連續參保激勵年限清零,激勵金額不清零。
?? 關于基金零報銷激勵。參保人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當年使用當年清零,次年重新計算;參保人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在中斷參加居民醫保或轉為參加職工醫保后,額度不清零。
????2.居民醫保的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只針對參加居民醫保的情況,跨制度轉移接續可認定為連續參保,但職工醫保年限不計入居民醫保連續參保年限。
?? 參保激勵的連續參保年限從參加2025年度居民醫保開始計算,以前年度是否連續參保不計連續參保年限和斷保年限。參保人市外連續參保年限可連續計算,市外激勵額度不疊加計算,激勵標準按我市標準執行。
??? 五、關于斷保約束政策
????1.新生兒、低收入人口、脫貧人口、服刑人員等特殊群體參保待遇等待期按原政策執行。其中,新生兒出生90天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超過90天未滿2周歲首次參保繳費的,從完成繳費的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滿2周歲后首次參保繳費的,設置待遇等待期,從出生當年計算斷保年限。
????2.對特殊群體以外的其他未連續參保人員設置參保后待遇等待期,從參加2025年度基本醫保時起,待遇等待期按照自然月整月計算。
?? 未參加基本醫保,或在切換參保關系時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視為未連續參保人員。
?? 以下人員不視為未連續參保人員:跨統籌區連續參保的;軍人退出現役后、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實現就業后,3個月內接續參加我市基本醫保的;在切換參保關系時,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且繳納中斷期間醫保費的。
????3.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設置參保后待遇等待期。我市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原則上為每年9月至次年2月,具體時間以每年參保籌資文件為準。
在集中參保期內12月底前參保繳費的,連續參保人員從次年1月開始享受待遇,未連續參保人員從次年1月開始計算待遇等待期。
?? 在集中參保期內次年1月至2月參保繳費的,連續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連續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待遇等待期。
在渝高校大學生參保待遇等待期設置與我市居民醫保一致,集中參保期原則上為每年9月。其中,連續參保的新生入學時參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自完成繳費的次日起享受我市大學生醫保待遇;未連續參保的新生入學時參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自完成繳費的次日起計算待遇等待期。
????4.居民醫保未連續參保人員再參保繳費的,每斷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累計降低額度不超過居民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再次參保后的次年繼續參保時恢復居民大病原封頂線。
??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相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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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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