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806137Y/2023-00024 | [ 發文字號 ] | 無文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6 | [ 發布日期 ] | 2023-05-06 |
重慶市長壽區突發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試行)
重慶市長壽區突發事故災難專項 應急預案(試行)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本預案是全區各類突發事故災難應急行動的基本遵循。通過本預案的編制和實施,規范全區突發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科學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影響,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1.2.2指導、參考文件《重慶市長壽區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1.3.1發生較大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同時適用于損失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事故影響較大的突發事故災難。
1.3.2超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3.3現有行業預案中未含蓋的突發事故災難類型適用于本預案。現已有行業預案的應急處置以行業預案為主。
1.3.4需要區政府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重慶市長壽區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下的四大專項應急預案之一,是依法處置全區突發事故災難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應急預案編制行業、部門事故災難類應急預案,以形成上下對接緊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完整和操作性強的預案體系。各行業預案按《重慶市長壽區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的規定編制。
1.5 ?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區應急管理部門的組織、指導、協調下,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各工業園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突發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1.5.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突發事故災難現場先期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屬地為主。在啟動部門和區級相關應急響應后,突發事故災難現場處置工作在應急管理部門的組織、指導、協調下,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為所管轄行業領域內的突發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1.5.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施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官制度,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風險分析評估
?????長壽區位于重慶市境中部,東經106°49′-107°27′、北緯29°43′-30°12′。東與涪陵區接壤,西南與渝北區、巴南區為鄰,東北接墊江縣,西北與四川省鄰水縣相接,長壽區幅員面積1424平方公里,人口90萬,轄7個街道、12個鎮,并轄國家級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市級長壽高新區。目前,長壽正在加快推進國家級新材料和先進制造業基地、長江上游國家級特色商貿物流基地、都市康養休閑旅游區、城鄉融合發展示范區“兩地兩區”建設。初步形成鋼鐵冶金、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電子信息五大主導產業集群。
2.1 ?危險化學品安全
???長壽是重慶市重點化工基地,是2014年國務院安委辦確定的全國第一批60個危險化學品重點區縣之一。現有中石化川維化工、揚子乙酰、巴斯夫重慶公司、重慶長風化工等重點危化生產企業41家,經營儲存企業8家,加油加氣站42家,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95個,共涉及10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其中涉及甲醇、苯、醋酸乙烯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27種,合計儲存量258003噸;氨、液氯、光氣、氫氰酸等毒性危險化學品13種(其中劇毒化學品4種),合計儲量或使用量53743噸;硫酸、硝酸、鹽酸等腐蝕性危險化學品6種,儲量85090噸;同時甲苯、三氯甲烷、丙酮等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和雙氧水、硫磺、硝酸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量也較大。危險化學品儲量超過1000噸的有42種,總儲量408209噸,儲量超過10000噸的有12種,總儲量283543噸。
長壽涉及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安全生產態勢嚴峻。這些企業若發生工人誤操作、設備年久失修、工藝失控等情況,極易誘發危險化學品重大泄漏和燃爆事故,從而導致人員群死群傷、職業中毒和環境污染事故。
2.2??交通運輸安全
我區交通運輸事故多發,全區公路通車里程3628公里(鄉村公路3107公里),有客運企業11家、客運車輛987輛,機動車保有量15萬余輛,有危險貨物運輸公司26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1347輛,加之我區是危化大區,危險車輛往返量大,危險化學品運輸風險極大。我區現有長江主干航道22公里,內河通航水域110公里,碼頭港口28座,河流眾多,水運發達,尤其是長江航道水文條件復雜,水上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容易發生水上交通事故災難。高速公路坡道多、彎道多、橋梁多、隧道多、邊坡多,且霧天和雨季時間較長,容易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2.3??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事故多發,我區現有建筑施工企業210家,高層建筑678幢,從業人員1.8萬人,建筑施工項目每年約100個,建筑面積200多萬平方米,建筑行業容易發生建筑物坍塌、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等事故,同時高層建筑多,高層建筑火災風險較大。
????2.4 ?工礦商貿安全
????我區工貿企業主要集中在長壽經開區、長壽高新區,以重鋼集團、小康動力為代表的重點工貿企業177家,涉塵涉爆涉氨工貿企業45家,工礦商貿企業大部分為人員密集作業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2.5 ?特種設備安全
????我區工業企業眾多,轄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等特種設備基數大,現有特種設備11170臺,特種設備事故風險較大,容易因操作不當、設備安全設施失效、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等情況引發特種設備事故,特別是化工企業存在的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等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引發次生、衍生事故。
2.6??煙花爆竹安全
我區現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2家,涉及煙花爆竹倉庫8個,農村常年煙花爆竹零售點四百余家,春節期間城區煙花爆竹零售點百余家,銷售安全條件和安全設施較差,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較低,容易釀成經營安全事故。
2.7??綜合安全??
我區近年經濟活躍,大型文體、慶典和商貿活動頻繁,舉辦場地硬件設施條件薄弱,應急措施較少,管理水平和大眾安全意識較低。一些公共聚集場所,建筑物結構不合理,消防設施不完善,也存在較多安全隱患,容易發生火災和踩踏事故。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結合轄區和所管轄行業領域內的特點,定期開展風險辨識和評估,各單位在編制應急預案前要全面、認真、細致的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在全面風險辨識評估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將風險辨識評估內容納入應急預案編制文本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應急預案中結合實際分析、細化、完善各自轄區和行業領域內的具體事故風險,并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降低事故風險。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
3.1.1區委、區政府,是全區突發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
3.1.2區政府應急委是我區突發事故災難處置的最高指揮機構。
3.1.3區政府設立長壽區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在區政府應急委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下,組織指揮全區突發事故災難應急管理等工作。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系應急工作的副主任和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級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有關負責人組成。
3.1.4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下設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事故災難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區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3.1.5突發事故災難時,組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工作。
根據突發事故災難類別和級別分類處置,按區政府領導分管行業類別,較大級事故災難由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長,涉及全區性的較大以上事故災難或重大以上事故災難由區長擔任指揮長,成員由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成。
現場指揮部按事故應急處置需要,可設立綜合協調組、警戒保衛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醫療救護組、善后工作組、后勤保障組和輿情組八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對處置難度大、專業要求較高的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在現場指揮部單獨設立由區級行業主管部門、現場應急指揮官團隊、相關行業領域專家組成的應急處置技術組,專門負責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并上報現場指揮部決策,經現場指揮部審核同意后組織、指導搶險救援組按技術方案實施,為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撐,以提高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科學性、專業性。突發事故狀態下,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不同的突發事故類型和應急處置需要,調整各應急處置工作組的具體組成。在編制各類行業預案時要在應急組織機構中要明確現場指揮部的具體構成和職責分工。
事故現場指揮部應設在事故現場上風向、環境安全、交通便利的場所。
3.2 ?職責
3.2.1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領導全區較大以上級突發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整治、預測預警和化解等體制機制建設工作。
3.決定較大以上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重大措施和處置方案;
4.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政府應急辦報告突發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情況,集中領導和統一指揮突發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5.協助區政府應急委審定突發事故災難處置所需的資金和物資分配計劃;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中的人、財、物等重大事項;
6.組織部署全區較大以上突發事故災難災后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提請對涉及突發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及單位、人員的獎懲;
7.組織領導全區較大以上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定期組織、指導修訂本專項預案和相關部門子預案,并報區政府審定頒布和備案。
3.2.2事故現場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區政府和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應急處置指令;
2.預測事故發展趨勢,組織專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報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批準執行;
3.決定實施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的范圍、路線,指揮現場搶險,傷員救護,實施緊急避險;
4.指揮和調度全區警力、區政府應急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
5.請示解決應急救援和現場處置中遇到的人、財、物、信息等方面的問題;
6.請示決策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的其他重大措施和處置方案;
7.及時向區政府和區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以及是否請求擴大應急等事項;
8.請示決定結束應急救援,解除應急狀態。
4??預警及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預警信息及平臺。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應定期分析評估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和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建設符合我區實際的事故預警平臺,同時加強各預警平臺的有效整合、實現資源共享。各相關單位要根據日常風險分析、研判結合預警平臺、氣象等信息及時通過新聞媒體、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廣播等多手段對外發布事故預警信息。
4.1.2預警級別。可以預警的事故災難的預警級別,依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的劃分標準,按照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
4.1.3預警信息處置。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在獲取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后,要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對可以預警的事故災難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響應級別的警報,決定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通報。
4.1.4預警行動。發布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區政府及區級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故災難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二)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故災難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災難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三)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隨時對突發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故災難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四)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故災難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五)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故災難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發布一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區政府及區級各部門、各單位,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故災難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責令轄區應急救援隊伍、有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排水、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五)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故災難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七)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故災難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對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事故災難,區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向市政府及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1.5預警信息調整及解除。區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災難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區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通知有關單位解除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
4.1.6對瞞報、謊報、緩報、漏報預警信息的,責令其改正錯誤。由此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提請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2??信息報告
4.2.1區政府值班室設立24小時接警電話40244297,同時區應急管理局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40241136,統一負責全區突發事故災難的接警和處警工作。要充分利用110接警平臺,安全生產12350舉報投訴電話等現有報警資源。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各工業園區要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并對外公布,按有關要求配齊配強24小時應急值班人員,及時接警并處置突發事故災難。 ??
4.2.2突發事故災難發生后,按照“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的要求,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0分鐘內(對特殊敏感的事故信息應當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向區政府值班室、區應急管理局、行業主管部門和事發地街鎮政府和工業園區等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事故情況,對要求核查的事故信息,事故發生單位要在20分鐘內向要求核查的單位反饋核查情況。
4.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突發事故災難信息,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2.4信息傳遞。突發事故災難可能影響或危及到其他區域的,區政府要立即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通報事故信息,告知采取影響措施。
4.2.5信息上報。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有關部門在收到突發事故災難信息后要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立即向市政府、市級相關部門進行報告,并將事故情況報告給區紀委監委,對上級要求核查的信息要按要求及時進行核查并及時回復。區級有關部門在書面報告市級相關部門前,必須經區政府辦公室和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突發事故災難信息,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突發事故災難信息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4.2.6接警信息的處置。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各工業園區在接到事故災難報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實情況并迅速向區政府值班室和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報告;在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災難信息后,區政府值班室要立即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突發事故災難的分類分級標準予以處置,并由區政府報告并建議是否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突發事故災難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并持續地向區政府值班室、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局)如實報告現場情況。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并制訂具體應急方案,通知有關應急隊伍立即進入狀態,并動員后備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調集應急所需物資、設備、工具等,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強化要害部門、重要基礎設施等安全保衛工作,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交通、通信、水、電、氣等公共設施安全,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訂其他防范和保護措施。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般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其他行業領域內的事故等級劃分按《重慶市長壽區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5.2 ?響應程序
5.2.1一般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由事發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決定啟動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成立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區應急管理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派人到場指導或參與應急處置。對危險化學品等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一般事故,由區應急管理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處置。
5.2.2發生較大事故時事發街鎮、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要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努力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應急處置由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政府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意見,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決定并宣布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區政府分管副區長要按照行業預案的要求,立即率區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組織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5.2.3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事發街鎮、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要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努力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應急處置由區應急委做出應急響應。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政府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意見,區政府區長決定并宣布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區政府區長要按照行業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立即率區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組織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5.2.4擴大應急。當事態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在做好前期基本應急工作的基礎上,提高響應級別進行應急處置。必要時由區政府向市政府請示或向周邊區縣通報情況請求緊急支援,確需全市的援助時,由區政府按有關規定申報。
5.3 ?處置措施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不同特點,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預案,具體處置措施參照各專項預案執行。針對各類事故的共同特點,在實施搶險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現場指揮部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應急救援隊伍和事發單位對事故現場進行偵檢,了解事故情況,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方案報指揮部審核同意后,現場指揮部立即組織救援力量實施。
2.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迅速控制危險源,迅速通過偵檢和監測手段確定危險類別和影響區域,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好重要設施和目標及周邊重要生產、生活設施,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影響,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5.做好現場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積極搶救遇險受困人員,防止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傷害,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指揮部或者統一指揮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減低或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6.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調集和緊急征用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
7.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難人員親屬。
8.做好事故現場電力、通訊、燃料、燃氣、交通工具、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等應急保障工作。
9.保障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10.現場指揮部或者統一指揮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重要事項,同時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為后期事故調查和救援評估提供依據。同時公安機關要及時控制事故單位重點人員。
11.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5.4 ?應急結束
當確認受傷或被困人員全部獲救(或者失聯人員已不具備生命救助條件),事故引發的危險狀態得到徹底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得到消除時,經報事故現場指揮部批準,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終止,停止已經采取的全部或部分應急救援措施。
6 ?信息公開
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故災難和相關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被困和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展態勢的研判;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突發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由區委宣傳部會同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統一向媒體發布。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和傳遞事故信息和現場視頻及圖片資料,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7.1.1事故災難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在區事故災難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事發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盡快恢復受影響地區的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開展生產恢復、環境保護、救援補償、獎勵表彰、保險理賠、慰問撫恤、矛盾糾紛化解等善后工作,防止引發新的社會安全事件。
7.1.2對征用物資補償、恢復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進行評估,制訂事后恢復計劃和補償標準。恢復重建工作需區政府支持的,由相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向區政府請示,由區政府及區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事發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負責組織實施。
在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支持的,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等請求。
7.1.3對在突發事故災難處置中依法調用和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財產被調用、征用或者調用、征用后毀壞、滅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誰調(征)用、誰使用的原則,由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補償。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在突發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烈士。??
7.1.4政府救助:由區商務委按《重慶市長壽區突發公共事件生活物資保障預案》規定,組織調撥生活物資,保障受影響人群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基本生活。
7.1.5社會捐贈:按照《重慶市長壽區紅十字會突發公共事件救援救助預案》的要求,由區紅十字會、接受捐贈,區慈善總會在必要時開展募捐活動,積極爭取國內外機構和個人的捐款捐物,及時將捐贈資金和物資安排發放給受突發事故災難影響的群眾。
7.1.6司法救濟:各級司法部門要為突發事故災難涉及人員提供司法援助,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7.1.7心理援助:有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和醫院的作用,針對群眾遭受突發事故災難影響產生的恐懼、憂慮、痛苦、絕望等脆弱性心理,積極開展心理咨詢、救助和治療。
7.1.8保險理賠:組織保險機構盡早介入,調查受災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參加保險的類別,并督促其及時按約理賠。
7.2 ?事故調查
區政府授權委托區應急局牽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事故調查組長負責。事故調查處理要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及時準確的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組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當經區政府批復,有關單位應當根據調查結果,對事故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追究。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區級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有關單位要在區政府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對事故整改和防范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按國家要求,應當為上級調查的事故,各街鎮、工業園區,區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應積極協助并配合上級事故調查。
7.3 ?應急救援評估
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在事故調查期間,事故調查組下要單獨設立應急救援評估組,按規定對事故應急處置進行評估,應急救援評估組在評估完成后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應急救援評估報告,應急救援評估報告的結果要納入事故調查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有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救援評估報告的要求,切實改進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8.1.1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在長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值班值守制度,確保應急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按要求到崗值班,能第一時間接收、傳遞和報告有關突發事故災難信息。(有關應急部門和單位通訊錄見附件10.1)。
8.1.2區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多途徑、多手段,全力保障突發事故現場應急通訊、網絡連接暢通,確保突發事故現場前、后方指揮部、各參與應急處置部門單位之間通訊安全暢通。同時要加強突發事故現場音視頻網絡傳輸保障,根據現場指揮部或上級要求及時、實時傳輸事故現場音視頻資料,便于現場指揮部和上級決策。
8.1.3具體的通信與信息保障按照《重慶市長壽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8.2 ?應急隊伍保障
8.2.1專業應急隊伍和骨干應急力量
我區突發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區消防應急救援支隊,區級各部門組建的應急隊伍,街鎮專職消防隊,預備役、民兵應急救援力量,川維消防中心、重鋼消防隊等企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區政府,區級各部門要全力支持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努力提高全區應急救援隊伍的戰斗力。區級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做好隊伍培訓和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配備,提高突發事故災難的先期應急處置能力。有關專業應急隊伍詳見附件10.3。
8.2.2社會和志愿者隊伍
充分發揮城鎮社區、公益團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減輕突發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在組織、技術裝備、培訓等方面,由區政府和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給予支持和幫助。
8.2.3應急隊伍調動
發生一般突發事故災難時,由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和區政府相關部門按照預案調動轄區應急隊伍進行處置;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災難時,在事發街鎮、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做好先期應急處置的基礎上,按照專業隊伍為主、社會力量為輔的原則,由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統籌調度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置。
8.3 ?物資裝備保障
8.3.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區政府統一規劃,區應急局統籌,各街鎮,區級有關部門,各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分工負責,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分類分級地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庫,合理儲備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保障應急處置的物資供給,并明確專人做好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保養。區應急局要加強對各街鎮,區級有關部門,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和維護情況的指導檢查,統籌指導各有關單位配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8.3.2區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與其他區縣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
8.3.3各街鎮,各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配備和管理制度,制訂本部門、本地區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體系和方案。
8.3.4各街鎮,各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轄區或行業領域內的風險,定期開展應急物資普查,建立和完善應急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更新,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調用快速、高效、可靠。因應急搶險救援需要,依法調用、征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補償。
8.4 ?交通運輸保障
8.4.1由區公安局牽頭,落實事故現場交通管制等措施,確保應急救援通道快速順暢。
8.4.2由區交通局負責調動各種交通工具,確保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受事故影響人員的快速輸送和轉運。
8.4.3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住建委等單位及時組織專業隊伍,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碼頭等交通設施,確保交通暢通。
8.5 ?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災難發生后,由區衛健委按照《重慶市長壽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8.6 ?治安保障
事故災難發生后,由區公安局按照《重慶市長壽區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8.7 ?經費保障
8.7.1區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每年安排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確保應急處置突發事故災難的資金需要。
8.7.2發生一般事故災難時,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籌集資金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必要時,區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8.7.3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災難時,區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區財政局立即調撥區級應急管理預備費或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區政府及其區政府有關部門向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爭取專項資金,用于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
8.7.4按現行相關財經政策和規定,不斷探索政府財政、
企業和社會資源投入的新模式,努力拓寬應急裝備物資、預案演練、搶險救援、獎勵、參戰人員人身意外保險和撫恤經費的保障渠道。
8.7.5建立健全應急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審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定期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財政、應急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8.8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8.8.1突發事故災難時,由區政府在事發地附近利用學校、廣場、公園、體育場(館)等設施,臨時確定若干避難場所,任何單位及人員不得拒絕。
8.8.2區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我區實際和城市規劃,提請區政府批準建立數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緊急避難場所。
8.8.3各街鎮,各工業園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應在部分公園、廣場、體育場(館)、人防工程、河街濱江路等地規劃和建設突發事故災難緊急避難場所,并與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或改造相結合。
8.8.4避難場所要建立健全必要的避難生活設施,設立明顯的標志,保證及時安置和疏散避難人員。
8.9 ?專家保障
按照突發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需要,由應急局牽頭,組建區應急救援專家庫,區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各自行業領域內的應急救援專家庫,并確保應急救援專家庫正常運轉。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9.1.1各街鎮,各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企事業單位要定期組織對包含本預案在內的各類突發事故災難預案的培訓,使有關人員了解相關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現場處置措施,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災難的能力。
9.1.2各街鎮,各工業園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公眾開展應對突發事故災難知識和自救互救的培訓,提高公眾應急常識和能力。
9.2??應急預案演練
9.2.1各單位要將演練其作為檢驗預案、完善準備、磨合機制、宣傳教育、鍛煉隊伍,從而提高先期應急處置能力的重要途徑。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每2年組織1次全區綜合性的事故災難應急演習。各街鎮,工業園區,區級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每年演練計劃,并按照規定定期開展突發事故災難類專項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2.2應急演練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開展,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實戰化應急演練,重點就預警與報告、指揮與協調、應急通訊、事故監測、警戒與管制、疏散與安置、醫療衛生、現場處置、社會溝通、后期處置等科目開展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將演練方案、書面評估報告、總結報告文字資料,演練實施過程的相關圖片、視頻、音頻資料以及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報送至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
9.3??應急預案修訂
9.3.1由區突發事故災難指揮部辦公室每3年組織一次對本預案進行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預案: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區政府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3.2與本預案實施有關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街鎮預案、工業園區預案和保障預案由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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