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990106M/2025-00014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住房城鄉建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慶市長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2.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征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年度收支計劃。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管理。負責監督執行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建筑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筑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監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推廣。
5.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的秩序。負責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及從業人員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推進和實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公有房屋、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7.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儲備和協調推進前期工作。統籌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城市提升相關制度、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劃,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
9.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10.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11.負責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監督執行村鎮建設政策;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特色小鎮、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管理工作。
12.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范、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13.負責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管理。監督執行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政策。承擔建筑節能能效測評與標識管理。推進建筑節能發展。
14.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批驗收工作。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15.承擔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生活污水接溝許可和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查工作;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的管理工作。
16.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17.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和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指導本系統企業改革。
18.負責管理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全區對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19.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2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長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內設9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財務科、組織人事科)、法制科(信訪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科)、房地產管理科、物業管理科(住用安全科)、建筑業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設計與綠色建筑發展科、城鄉建設科、排水科。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3個,分別是重慶市長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服務中心、重慶市長壽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重慶市長壽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51636.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4825.1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26810.98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32316.81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經費撥款6115萬元,主要是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25120萬元,主要是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收入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51636.17萬元,其中:教育支出16.9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7.7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4.7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2920.7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37688.37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10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007.6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32316.8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6.8萬元,項目支出增加32150.01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825.1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825.19萬元,比2024年增加6516.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813.13萬元,比2024年增加166.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業務量增大公用經費以及增資調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1012.06萬元,比2024年增加6350.01萬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收入增加等,主要用于城鄉社區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重點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6810.9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6810.98萬元,比2024年增加25800萬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52.6萬元,與2024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4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8.6萬元,比2024年增加1.3萬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持續推進業務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4萬元,比2024年減少1.3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用車,厲行節約,公務用車費用相應減少;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4年保持不變。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86.8萬元,比上年增加11.14萬元,主要原因為本年度城中村和保障性住房業務量增大以及機構改革變動等。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4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74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5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委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1012.06萬元。其中:一般項目7個,涉及資金925萬元;重點專項20個,涉及資金20087.06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9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單位預算公開聯系人:鐘霆杰? 聯系方式:023-40896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