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但渡鎮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重慶市長壽區但渡鎮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法定依據 |
|
1 |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 |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 |
|
2 |
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 |
《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
3 |
對水上交通安全的檢查 |
《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4 |
鄉鎮渡口渡運安全檢查 |
《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 |
|
5 |
對簽單發航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 |
《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 |
|
6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新建廁所、化糞池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
|
7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設立糞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堆放醫療垃圾,設立有毒有害化學品倉庫、堆棧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
|
8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施用高殘留、高毒農藥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
|
9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從事規模畜禽養殖、網箱網欄養殖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
|
10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排放工業污水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
|
11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實施其他污染飲用水水體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
|
12 |
對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新建村鎮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
|
13 |
對損壞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村鎮供水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
|
14 |
對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村鎮供水工程保護范圍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
|
15 |
對阻撓供水設施搶修,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
|
16 |
對盜用水或者擅自在供水單位管理的供水管道上連接取水設施,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
|
17 |
對擅自拆卸、啟封、圍壓、損壞水表,影響水表正常計量,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
|
18 |
對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用水管網與村鎮小型集中供水管網直接連接,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
|
19 |
對規定期限內到林區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長江防護林體系管理條例》 |
|
20 |
對防護標志和護林碑牌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長江防護林體系管理條例》 |
|
21 |
對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行政檢查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
22 |
對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行政檢查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
23 |
對破壞綠化、損壞古樹名木及其他破壞村容鎮貌環境衛生的行政檢查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
24 |
對村道建筑控制區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 |
|
25 |
對涉村道施工活動建設單位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 |
|
26 |
對在村道設置路障、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打場曬糧、挖溝引水、種植作物、放養牲畜、經營性修車洗車及其他影響公路暢通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 |
|
27 |
對在村道傾倒垃圾雜物,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設施排污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 |
|
28 |
對在村道擅自設置、損毀、移動、涂改、遮擋公路標志或者擅自損毀、移動公路其他附屬設施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 |
|
29 |
對在村道堵塞、損壞、改變公路排水系統或者利用公路橋梁、涵洞、排水溝等設施,設置閘門、筑壩蓄水、引水灌溉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 |
|
30 |
對在村道擅自挖掘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 |
|
31 |
對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村道上行駛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 |
|
32 |
對單位和個人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志的行政檢查 |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
|
33 |
對天然氣用戶配合入戶安全檢查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 |
|
34 |
對養殖專業戶實行雨污分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及時收集、貯存、處理畜禽糞便、污水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35 |
對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36 |
對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
37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游泳、垂釣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38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設置水上經營性餐飲、娛樂設施,從事采砂、對水體有污染的水產養殖、放養畜禽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39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以及準保護區內,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物品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40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增農業種植以及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增使用農藥、化肥的農業種植或者經濟林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41 |
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42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43 |
對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標或者警示標志,以及保護視頻監控、事故應急防護工程設施不受損毀、移動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44 |
對村鎮建設工程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或者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
45 |
對村鎮建設工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時清運,或者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
46 |
對養犬人和管理人立即清除寵物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保持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 |
|
47 |
對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緣石五十米范圍內的次干道及其兩側設置停車場和經營性攤點、亭、棚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48 |
對在次干道及其兩側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49 |
對在臨街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墻設置攤位擺賣、經營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0 |
對在樹木和護欄、路牌、電線桿等設施上吊掛、晾曬物品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1 |
對在橋梁、人行天橋上擺攤、兜售物品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2 |
對在地下通道擅自擺攤、兜售物品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3 |
對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區派發經營性宣傳品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4 |
對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牌)、燈箱等形式的戶外廣告保持完好、無破損、污跡和嚴重褪色,顯示完好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5 |
對在道路上的通訊、郵政、電力、有線電視、公交客運、環境衛生等設施污損、殘缺及時清洗或修復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6 |
對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放置整齊,散體、流體物料使用圍擋存放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7 |
對集貿攤區市場、臨街門店的業主或經營者按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求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時清運垃圾,保持環境整潔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8 |
對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59 |
對亂丟果皮、紙屑、煙頭及食品包裝等廢棄物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60 |
對將污水排放或傾倒在街面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61 |
對在非指定地點焚燒樹葉、垃圾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62 |
對在住宅樓、居民社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食用鴿等家畜家禽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63 |
對井蓋等附屬設施出現破損、移位或者丟失,有關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及時修復、正位或者補缺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
|
64 |
對食品攤販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卡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
|
65 |
對食品攤販按照規定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卡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
|
66 |
對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樹葉、枯草、垃圾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67 |
對在鄉道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
68 |
對未經許可在鄉道上進行涉路施工活動的行政檢查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
69 |
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
70 |
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71 |
對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72 |
對飼養的犬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73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行政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74 |
對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政檢查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
|
75 |
對銷售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有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行政檢查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
|
76 |
對零售經營者變更零售點名稱等信息是否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行政檢查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
|
77 |
對零售經營者在零售店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是否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行政檢查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
|
78 |
對保持森林防火標志完好、正確安置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 |
|
79 |
對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行政檢查 |
《森林防火條例》 |
|
80 |
對保持界樁、界標正確安置、完好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 |
|
81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焚燒物品的行政檢查 |
《重慶市消防條例》 |
|
82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83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行為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84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85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護和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86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持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暢通,不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 |
|
87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的禁煙規定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88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的規定,不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政檢查 |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
89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規定,保持安全距離,以及遵守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消防技術標準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90 |
對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風貌區和歷史建筑標志牌的行政檢查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91 |
對遵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行政檢查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
|
92 |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規定,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 |
|
93 |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避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