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4529U/2022-0001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但渡鎮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3 | [ 發布日期 ] | 2022-12-13 |
集體土地征收資料
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批準征收土地面積及所在地區標準計算:鳳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八顆鎮為每畝17000元;江南街道、長壽湖鎮、雙龍鎮、鄰封鎮、龍河鎮、海棠鎮、石堰鎮、云臺鎮、葛蘭鎮、新市鎮為每畝16000元;但渡鎮、云集鎮、洪湖鎮、萬順鎮為每畝15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5000元。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持有《房地產權證》的被征收拆遷房屋補償,按附表所列標準執行。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8200元。
二、調整征地拆遷住房安置方式
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住房安置可采取貨幣安置住房或統建優惠購房的方式。以《房地產權證》為依據,以戶為單位,每戶只能實行一種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對象選擇貨幣安置住房方式的,應當與區土地房屋征收機構簽訂《征地拆遷房屋補償住房貨幣安置協議》,一次性結算貨幣安置款,政府不再提供統建優惠購房(含安置房、定向銷售住房)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1.貨幣安置面積
貨幣安置規定面積為每人建筑面積30平方米;申請增購自然間的規定面積為每人建筑面積15平方米。
2.貨幣安置價格
住房貨幣安置價格分區域確定,由區級有關職能部門核定,報區政府批準后公布。住房貨幣安置款額等于住房貨幣安置價格乘以規定住房安置面積。
(二)統建優惠購房
住房安置對象選擇統建優惠購房方式的,應當與區土地房屋征收機構簽訂《征地拆遷房屋補償統建優惠購房安置協議》,與統建安置房建設單位簽訂《征地拆遷安置房購買協議》,按規定購買統建安置房。
1.購買面積
安置房以戶為單位申請購買。安置房的規定購房面積標準為每人建筑面積30平方米。
2.購買價格
(1)安置房規定購房面積以內的部分,其購買價格為每平方米570元;因戶型設計限制,住房安置對象實際購房面積超過規定購房面積的部分,其購房價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2)長期居住在征地拆遷范圍內的城鎮人員,持有《房地產權證》且在城鎮確無住房的被拆遷人,經區土地房屋征收機構審核同意后,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購買安置房。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原征地補償安置標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一)2013年1月1日前已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
(二)規模化種植、養殖業和企業的征地拆遷補償,按原規定辦理。
四、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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