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渡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3年版本)
但渡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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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長壽區但渡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但渡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鎮級應急救助工作。當相鄰區縣發生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并對我鎮造成較大影響或區委、區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為鎮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指揮長由鎮長擔任,負責組織、領導全鎮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揮長副鎮長擔任;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鎮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與各部門及各村居的溝通聯絡,
設立相應的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當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時,由災情所在鎮成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導、支持受災鎮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當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時,鎮應急指揮部即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生活救助等專項工作組,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村居在鎮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鎮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在區應急總指揮部的組織、領導下,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應急辦、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等部門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和履行救災職責的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應急辦、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村居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的準備工作,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部門和有關運輸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 向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5)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鎮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和村居應按照國家統計局批準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共享工作。
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有關村居應在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直接損失、災情典型照片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鎮應急辦報告;鎮應急辦立即審核、匯總災情數據,2小時內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局。
村居轄區內出現人員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人員被困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村居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本轄區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并向鎮政府、鎮應急辦報告;鎮應急辦接報后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局。
4.1.2 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全鎮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村居每日10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最新災情和救災工作匯總報送鎮應急辦,鎮應急辦每日14時前審核、匯總上報區應急局。災情穩定后,各村居應在2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送鎮應急辦;鎮應急辦在5日內審核、匯總上報區應急局。
4.1.3 對干旱災害,全鎮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至少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鎮應急指揮部、各村居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全區各級宣傳、網信、文化旅游等部門應配合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自然災情穩定前,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 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
對于啟動地震、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專項應急預案的自然 災害,由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抗災救災信息。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 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按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長壽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 、Ⅲ、Ⅳ四級。
5.1.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3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4萬人以上;
(5)鎮應急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 到啟動標準,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鎮應急 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響應措施
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統一組織、領導鎮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鎮街參加,對指導支持受災村居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村居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 赴受災村居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村居需求。鎮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 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村居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鎮財政辦會同鎮應急辦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辦、鎮民政辦緊急調撥村居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村居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鎮派出所負責加強受災村居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村居轉移受災群眾。鎮武裝部根據需要,組織民兵應急力量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鎮經發辦、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規建辦、建環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經發辦及民政辦組織基礎電力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電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村居應急供水工作。鎮民政辦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村居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鎮規建辦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鎮建環中心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并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
(7)鎮文化服務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等,按職責組織做好網絡宣傳和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
(8)鎮應急辦會同鎮民政辦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鎮級救災捐贈款物,會同民政辦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鎮民政辦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鎮應急辦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鎮應急辦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受災村居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應急辦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鎮應急辦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1?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2000人以 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500 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員2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
(5)鎮應急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鎮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鎮應急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并向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
5.2.3?響應措施
鎮應急指揮長組織、領導村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各村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鎮應急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鎮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及有關受災村居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村居的救災支持措施。
(2)鎮應急指揮長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村居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村居開展救災工作。
(3)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鎮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村居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鎮財政辦會同鎮應急辦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辦、民政辦緊急調撥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村居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鎮派出所負責加強受災村居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鎮街轉移受災群眾。軍隊有關部門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鎮經發辦、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規建辦、建環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經發辦及民政辦組織基礎電力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電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村居應急供水工作。鎮民政辦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村居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鎮規建辦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鎮建環中心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并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
(7)鎮文化服務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等,按職責組織做好網絡宣傳和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
(8)鎮應急辦會同鎮民政辦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鎮級救災捐贈款物,會同民政辦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鎮民政辦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鎮應急辦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鎮應急辦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受災村居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應急辦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鎮應急辦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1?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100 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 數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5)鎮應急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 到啟動標準,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 區應急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報告。
5.3.3?響應措施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鎮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 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居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及其 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及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 災村居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 措施。
(2)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村居開展救災工作。
(3)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 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鎮街申請和災情的核定情況,鎮財政辦會同鎮應急辦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民政辦緊急調撥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村居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鎮派出所負責加強受災鎮街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村居轉移受災群眾。軍隊有關部門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鎮經發辦、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規建辦、建環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經發辦及民政辦組織基礎電力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電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村居應急供水工作。鎮民政辦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村居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鎮規建辦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鎮建環中心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并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
(7)鎮文化服務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等,按職責組織做好網絡宣傳和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
(8)鎮應急辦會同鎮民政辦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鎮級救災捐贈款物,會同民政辦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鎮民政辦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鎮應急辦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鎮應急辦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受災村居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應急辦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鎮應急辦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1?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以上、50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5)鎮應急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 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
5.4.3 響應措施
鎮應急指揮長組織、領導村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各村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鎮應急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鎮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及有關受災村居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村居的救災支持措施。
(2)鎮應急指揮長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村居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村居開展救災工作。
(3)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鎮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村居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鎮財政辦會同鎮應急辦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辦、民政辦緊急調撥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村居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鎮派出所負責加強受災村居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鎮街轉移受災群眾。軍隊有關部門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鎮經發辦、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規建辦、建環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經發辦及民政辦組織基礎電力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電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村居應急供水工作。鎮民政辦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村居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鎮規建辦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鎮建環中心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并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
(7)鎮文化服務中心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等,按職責組織做好網絡宣傳和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
(8)鎮應急辦會同鎮民政辦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鎮級救災捐贈款物,會同民政辦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鎮民政辦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鎮應急辦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鎮應急辦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受災村居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應急辦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鎮應急辦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居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村居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鎮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響應。
6.1.1?對啟動鎮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村居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鎮應急辦會同鎮財政所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鎮應急辦指導受災村居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鎮應急辦、鎮財政所監督檢查受災村居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村居救助工作情況,組織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的績效評估。
6.1.4?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協助籌集救災款物。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當年冬季、次年春季 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 的基本生活救助。
6.2.1 受災村居應當在每年9月初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轄區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于9月30日前報鎮應急辦。
6.2.2?受災村居應編制工作臺賬,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應應急辦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應急辦備案。本村居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9月30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鎮財政部、鎮應急辦。
6.2.3?鎮應急辦會同受災村居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核查 、匯總數據,于10月15日前報鎮應急辦。
6.2.4 鎮財政所、鎮應急辦根據各村居或其財政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鎮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5?鎮應急辦指導受災村居通過開展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鎮民政辦、鎮財政辦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鎮經發辦保障糧食供應。
6.2.6?受災村居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村居審核、鎮應急辦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鎮應急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鎮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各村居負責組織實施。村居應按照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要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災情穩定后,受災村居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報經鎮應急辦審批后組織實施。
6.3.2?鎮應急辦根據受災村居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況組織評估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3?鎮應急辦根據受災村居上報的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鎮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受災村居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若村居完成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的,應將資金申請報告、倒損住房需重建臺賬報送區財政局、區應急局。
6.3.4?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受災村居應采取實地調查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鎮應急辦。鎮應急辦收到受災村居上報的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價情況后,通過組建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鎮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6.3.5?鎮規建辦委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鎮規建辦負責災后恢復重建測繪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受災村居對接保險機構及時對參與農房保險的倒損住房進行查勘、定損,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3.6?由鎮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鎮財政所、鎮應急辦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等規定,安排鎮級救災資金年度預算,并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進行調整。鎮財政辦應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開展。村居要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及時安排本級救災資 金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1?鎮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鎮財政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鎮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4?鎮應急辦、鎮財政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1?鎮應急辦建立完善以區級庫為依托、鎮救災物資儲備庫為主體,村居儲備點為基礎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 功能,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保障災害救助工作正常開展;根據救災工作需要,適時采購補充儲備必要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2?鎮應急辦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較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3.1?鎮經發辦委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鎮應急辦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鎮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鎮政府、村居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防護等設備。
鎮政府、村居要按照應急避難場所管理的相關文件要求,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災情發生后,鎮政府、村居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 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1?加強全鎮應急隊伍體系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組織應急辦、規建辦、建環中心、農業服務中心、經發辦、民政辦、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鎮應急辦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區、村居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的工作。完善接收救災捐贈管理機制。完善非受災地區支援受災地區、輕受災地區支援重受災地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村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1?組織應急辦、規建辦、建環中心、農業服務中心、經發辦、民政辦、等方面專家等方面專家調查,編制全鎮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建立合作機制,鼓勵開展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3?建立健全應急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微信群、QQ群、APP等,努力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健全完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信息。
組織開展全鎮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 ”“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積極組織災害救助人員培訓熟悉災害救助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同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本預案經鎮政府同意后頒布實施。預案實施后,鎮應急辦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鎮政府審批。
鎮街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本預案由鎮應急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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