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3876H/2022-00036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江南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8 | [ 發布日期 ] | 2022-09-08 |
“金土工程”項目實施流程
1. 搬遷避讓戶申請審批
(1)申報。申報人堅持搬遷房屋與戶籍人口對應性原則;堅持“在籍在冊常住農業人口”原則;堅持申報人口與“劃定范圍”符合性原則。經街道辦事處和區規資局核定無誤的搬遷避讓戶均為搬遷避讓申請人。搬遷避讓申請人應向所屬街道辦事處提出搬遷避讓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搬遷避讓戶主姓名、人口、搬遷理由、擬安置方式、安置位置等。
(2)審批。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搬遷避讓申請人的搬遷避讓申請后,核實其是否屬于確定的搬遷對象,核準無誤后簽署審批意見。街道辦事處同時收取申請人的房地產權證原件、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2. 搬遷避讓戶實施搬遷
(1)對分散安置的,由搬遷戶在地質環境安全的居民地方,按農村居民建房的有關管理規定及程序自行建房,完善建房相關手續。
(2)對貨幣安置的,由搬遷避讓戶自行在場鎮(集鎮)或城鎮購房,憑合法購房手續申請補助資金。
3. 搬遷避讓補助資金撥兌付
(1)補助資金撥付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一是搬遷避讓戶及家庭全體成員已遷出原地質災害點威脅及影響區域,并已搬遷到地質安全的區域;二是原地質災害點威脅及影響區域內房屋已全部拆除,并已消除了安全隱患;三是通過區級驗收。
(2)補助資金兌付程序。對于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由搬遷避讓戶在地質安全的居民集中點完成房屋建設,并拆除原房屋后,由搬遷戶申請,街道辦事處、區規資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補助到位。對于采取貨幣安置方式的,由搬遷避讓戶提供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明,并拆除原房屋后,由搬遷戶申請,街道辦事處、區規資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補助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