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籌負責紀檢、宣傳、統戰、法制、武裝、編制、人事、民宗僑臺以及綜合協調、文秘等職責。
(二)統籌負責基層黨建、群團等職責。
(三)統籌負責經濟發展規劃、農村經營管理、經濟社會統計、扶貧開發等職責。
(四)統籌負責民政、教育、衛生、計生、文化、體育、社會救助、殘疾人事業、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職責。
(五)統籌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范和處理邪教等職責。
(六)統籌負責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環境保護等職責。
(七)統籌負責財政收支、預決算、總會計、惠農資金兌付、財政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村級財務管理等職責。
(八)統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管理等職責;承擔消防管理工作任務。
(九)承辦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決議決定執行的督促、檢查;承辦鎮人民代表大會等各項會議;負責鎮人大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工作評議等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做好鎮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督辦相關工作;做好本轄區內區、鎮人大代表選舉服務,以及區人大代表履職服務等工作。
(十)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衛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
(十一)主要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村土地流轉等方面技術推廣、服務保障等工作。
(十二)主要承擔對社區服務工作的統籌指導、物業、環境衛生、社會事務等方面服務工作。
(十三)主要承擔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服務工作。
(十四)主要承擔城鄉居民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及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合作醫療保險等工作。
(十五)主要承擔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
(十六)與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實行統籌運行的機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衛生健康、市容環衛、環境保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領域的行政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
(十七)主要承擔鄉村振興、農村產業發展、經濟運行調度、統計以及項目等事務性工作。
(十八)主要承擔轄區內環境保護、市容、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事務性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