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4617A/2021-0002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土地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龍河鎮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發布日期 ] | 2021-02-26 |
征地補償費標準
征地拆遷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含增購自然間)分區域確定:龍河鎮為每平方米3000元。
二、超過規定標準購房面積及價格
住房安置對象(含申請增購自然間人口)所購安置房面積,因戶型設計限制,超過人均規定標準7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70元購買;超過人均規定標準7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按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執行。
三、被拆遷城鎮人員購房面積及價格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城鎮人員,按每平方米570元購買一套安置房,安置房的戶型及面積根據家庭人口數量確定。
四、拆遷補助及獎勵
(一)搬家補助費
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被征地拆遷戶,發給搬家補助費;以《房地產權證》為依據,按戶包干一次性計發:3人及以下戶為每戶8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每增加1人增發400元計算。
(二)拆遷獎勵
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除房屋的被征地拆遷戶,發給拆遷獎勵;以《房地產權證》為依據,按戶包干一次性計發:3人及以下戶為每戶4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每增加1人增發600元計算。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除房屋的,不予獎勵。
(三)搬遷補助費
屬貨幣安置住房或異地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發給1000元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過渡費
屬統建優惠購房安置的,按實際過渡的時間計算,發給搬遷過渡費,標準分區域確定:龍河鎮為每人每月 100元。
六、安置房公共維修資金
統建安置房首期公共維修資金由建設用地單位承擔,由區土地房屋征收機構劃入安置房管理單位,在住房安置對象購房時,按“統一管理、建帳到戶、分戶核算”的原則辦理有關手續后,移交區房管部門管理。首期房屋公共維修資金使用完后,由房屋所有權人按相關規定續繳。
相關標準依文件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費用標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標準執行。
(2013年1月1日前已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
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