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0T34936A/2024-00005 | [ 發文字號 ] | 無文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菩提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發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對社區服務工作的統籌指導、社會事務、衛生、計生等方面服務工作。
2.承擔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服務工作。
3.承擔城鄉居民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及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合作醫療保險等工作。
4.承擔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
5.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衛生健康、市容環衛、環境保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領域的行政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
6.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村土地流轉、扶貧等方面技術推廣、服務保障等工作。
7.指導本轄區內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助做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調解物業管理糾紛等事務性工作。
(二)單位構成。
1.社區事務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對社區服務工作的統籌指導、社會事務、衛生、計生等方面服務工作。
2.社區文化服務中心:主要承擔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服務工作。
3.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主要承擔城鄉居民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及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合作醫療保險等工作。
4.退役軍人服務站:主要承擔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
5.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實行統籌運行的機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農林水利、規劃建設、衛生健康、市容環衛、環境保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領域的行政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
6.農業服務中心:主要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村土地流轉、扶貧等方面技術推廣、服務保障等工作。
7.物業服務中心:主要承擔指導本轄區內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助做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調解物業管理糾紛等事務性工作。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101.0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01.0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97.88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97.8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101.02萬元,其中:教育支出6.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1.2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4.80萬元,農林水支出864.1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4.00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97.8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3.88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01.0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01.02萬元,比2023年增加97.8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02萬元,比2023年增加113.88萬元,主要原因是農林水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5萬元,比2023年減少16萬元,主要原因是一事一議專項經費減少等,主要用于一事一議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無三公經費預算。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2024年無政府采購預算安排。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5萬元。其中:一般項目1個,涉及資金15萬元;重點專項0個,涉及資金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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