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記服務
一、登記對象
(一)夫妻雙方或一萬戶籍在本市,或夫妻雙方戶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滿一個月以上的夫妻(含再婚夫妻)。
(二)已經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經鑒定為殘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二、登記孩次
(一)夫妻共同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別登記一孩、二孩、三孩;再婚夫妻再婚前所生育子女不合并計算登記孩次。
(二)依法再生育子女的,根據共同生育的存活子女數孩次進行再生育登記。
三、登記時間
群眾在子女出生前應進行生育登記(含再生育登記,下同),領取紙質或電子生育服務證登記回執。因特殊情況子女出生前未進行登記,應在小孩出生后及時補辦登記。
四、登記機構
夫妻一萬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五、登記方式及流程
采取“線上”網絡登記和“線下”現場登記兩種方式。
(一)線上網絡登記
1.登記對象登錄重慶市政務一體化平臺“渝快辦”(以下簡稱“渝快辦”)。網址:https://zwykb.cq.gov.cn/。
2.實名注冊“渝快辦”賬戶并登錄(已注冊的直接登錄)。
3.選擇登記地個人服務“生育服務證登記”事項在線辦理。
4.按要求如實填寫生育登記表單內容并承諾提交。
5.工作人員通過辦證系統對登記信息按照審核比對規則進行審核比對,情況屬實,直接辦結并短信通知。情況不屬實告知審核比對未通過不能辦理或到登記機構現場核實辦理。
6.登記對象可登錄“渝快辦”查詢下載生育服務證登記結果回執(附件2)或到線下登記機構打印紙質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登記回執作為生育登記電子證件辦理結果,與紙質生育服務證具有同等效力。可登陸“渝快辦”或到登記機構查驗真偽。
7.登記對象可對生育登記服務工作進行“好差評”評價。
8.生育服務證登記信息實時推送“渝快辦”及共享給相關部門查詢使用。
(二)線下現場登記
1.登記對象或其委托代辦人到登記機構現場填寫重慶市衛生
育(再生育)服務登記表(簡稱《登記表》,見附件1),并承諾簽字。委托代辦的,出具委托人和代辦人雙方身份證件,填寫委托代辦項目并簽字。
2.工作人員將《登記表》內容及時錄入辦證系統并按審核比對規則進行審核比對,情況屬實及時辦理。情況不屬實告知審核比對未通過不能辦理及其原因。
3.視其需要可打印生育服務證登記回執或紙質生育服務證。
4.登記對象可對生育登記服務工作進行“好差評”評價。
5.工作人員掃描上傳《登記表》圖片進行電子檔案存檔,辦
結完畢。
6.生育服務證登記信息實時推送“渝快辦”及共享給相關部
門查詢使用。
(三)登記信息審核比對規則
為方便群眾,減少提交各種原始證件資料,生育登記審核實行自主承諾信息(登記表信息)與辦證系統行政記錄信息進行雙向審核比對,雙向信息審核比對一致不需要核查驗證相關證件資料即通過。審核比對不一致視情況分別處理:《登記表》信息比系統行政記錄記載信息多以及比對不一致但登記對象能出示法定依據的,應及時增加或更新辦證系統信息并視同審核比對一致;《登記表》信息比辦證系統行政記錄信息少或有差錯又不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應及時與相關信息采集提供地核實,視核實情況告知延后或不予辦理的原因;申請登記信息無法核實確認的以《登記表》承諾信息為準。
六、提交材料
網上登記憑登記人相關證件材料如實在線填寫登記表單內容,登記機構不需要提交證件材料。
現場登記帶上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含電子證件);辦理再生育服務證還需提供子女死亡證明或殘疾證原件;委托代辦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攜帶材料用于登記機構現場雙向審核比對信息使用,不再收取證件復印件。
七、工作要求
(一)實行首接責任制,夫妻一萬戶籍或現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在辦理生育登記服務時,具有同等職責,誰先接誰負責辦理,不得互相推諉,確保相關工作有效銜接、執行到位。
(二)生育登記實行電子化,生育服務證登記回執與紙質生育服務證具有同等效力,市衛生健康委原統一印制的紙質生育服務證用完后不再統一印制。
(三)2021年5月31日后至本通知下發前合法生育的三孩,群眾需要辦理生育服務證的,應給予補辦登記。
(四)根據新修改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即日起取消重慶市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再生育審批”行政許可和《婚育證明》公共服務事項,保留“生育服務證登記”公共服務事項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行政確認事項。保留事項涉及系統升級調整需要重新申領,各鄉鎮、街道應于12月5日前按要求進行重新申領,確保便民服務證件辦理工作平穩過渡。具體操作見附件3。
(五)群眾因特殊情況仍需要出具《婚育證明》的,由工作人員按原有婚育證明辦理要求通過重慶市人口家庭業務系統出具,不再作為“渝快辦”公共服務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