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4668J/2025-00002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石堰鎮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慶市長壽區石堰鎮人民政府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統籌負責“一中心四板塊一網格”基層智治體系的建設、正常運行相關工作;負責基層治理一體化智治平臺的建設、管理、維護;統籌數字重慶建設。
2.統籌負責鎮機關的日常運轉、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值班值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文秘檔案、機關事務管理、后勤保障。
3.統籌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組織、宣傳、統戰、社會工作、政法、改革、網絡安全與信息化、機構編制、離退休干部、人事、民宗僑臺、人大、政協聯絡、群團等工作。
4.統籌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經濟社會發展統計、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財政管理、內部審計、公共資源交易、公平競爭環境建設、市場主體培育服務、科技、水利、林業、交通運輸、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征地拆遷、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生態環境保護、供銷合作等工作;統籌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5.統籌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民政、社會救助、老齡、衛生健康、殘疾人事業、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擁軍優屬等工作。
6.統籌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家安全、防范和處理邪教、法治建設、人民武裝、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消防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信訪穩定、人民調解等工作。
7.統籌負責城鄉居民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及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合作醫療保險等的事務性工作;負責退役軍人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等具體事務性工作。
8.統籌負責統一行使依法授權、賦權或委托本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協調區級部門在本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工作。
9.統籌負責新時代文明實踐、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策劃和開展相關事務工作。
10.統籌負責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相關事務性等工作。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長壽區石堰鎮人民政府設置4個內設機構:黨的建設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生服務辦公室、平安法治辦公室。統一設置2個事業單位;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因地制宜設置3個事業單位;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產業發展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3,911.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911.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39.88萬元,主要是農林水支出經費預算撥款增加229.0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3,911.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37.89萬元,教育支出9.1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0.4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00.78萬元,農林水支出2,147.4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5.2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239.8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134.39萬元,項目支出增加374.27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911.0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911.00萬元,比2024年增加239.8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76.95萬元,比2024年減少134.39萬元,主要原因是行政運行減少;項目支出1,534.05萬元,比2024年增加374.27萬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務、農林水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老黨員生活補貼經費、對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補助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長壽區石堰鎮人民政府本級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30.0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09.02萬元,比上年增加8.81萬元,主要原因為工會經費、培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本年度無政府采購預算額度。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鎮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534.05萬元。其中:一般項目11個,涉及資金1,534.05萬元;重點專項0個,涉及資金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無安排購置車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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