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473X6/2021-0002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地方性規章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新市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發布日期 ] | 2021-02-26 |
重慶市長壽區新市街道關于公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費用標準的通知
渝文備〔2015〕2055號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費用標準的通知
長壽府辦發〔2013〕214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長壽府發〔2013〕114號)的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費用標準通知如下:
一、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給予綜合定額包干補償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在確定分配方案時可參考附表1、附表2、附表3所列標準執行。
二、住房貨幣安置價格
征地拆遷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含增購自然間)分區域確定:鳳城街道為每平方米4200元;渡舟街道為每平方米4000元;
晏家街道、江南街道、長壽湖鎮為每平方米3800元;八顆鎮、新市鎮為每平方米3600元;葛蘭鎮、云臺鎮、雙龍鎮為每平方米3400元;龍河鎮、海棠鎮、石堰鎮、鄰封鎮、但渡鎮、云集鎮、洪湖鎮、萬順鎮為每平方米3000元。
三、超過規定標準購房面積及價格
住房安置對象(含申請增購自然間人口)所購安置房面積,因戶型設計限制,超過人均規定標準7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70元購買;超過人均規定標準7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按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執行。
四、被拆遷城鎮人員購房面積及價格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城鎮人員,按每平方米570元購買一套安置房,安置房的戶型及面積根據家庭人口數量確定。
五、拆遷補助及獎勵
(一)搬家補助費
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被征地拆遷戶,發給搬家補助費;以《房地產權證》為依據,按戶包干一次性計發:3人及以下戶為每戶8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每增加1人增發400元計算。
(二)拆遷獎勵
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除房屋的被征地拆遷戶,發給拆遷獎勵;以《房地產權證》為依據,按戶包干一次性計發:3人及以下戶為每戶4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每增加1人增發600元計算。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除房屋的,不予獎勵。
(三)搬遷補助費
屬貨幣安置住房或異地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發給1000元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過渡費
屬統建優惠購房安置的,按實際過渡的時間計算,發給搬遷過渡費,標準分區域確定:鳳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江南街道、長壽湖鎮為每人每月260元;八顆鎮、新市鎮、葛蘭鎮、雙龍鎮為每人每月180元;云臺鎮、龍河鎮、海棠鎮、石堰鎮、鄰封鎮、但渡鎮、云集鎮、洪湖鎮、萬順鎮為每人每月100元。
六、安置房公共維修資金
統建安置房首期公共維修資金由建設用地單位承擔,由區土地房屋征收機構劃入安置房管理單位,在住房安置對象購房時,按“統一管理、建帳到戶、分戶核算”的原則辦理有關手續后,移交區房管部門管理。首期房屋公共維修資金使用完后,由房屋所有權人按相關規定續繳。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費用標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2013年1月1日前已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局負責解釋。
附表:1.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2.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準
3.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構(附)著物補償標準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3年12月12日
附表1
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類??別 | 標??準 |
專用魚池 | 2300 |
糧食類 | 1800 |
說明:1. 專用魚池按水面(含除養魚外的其他水產養殖)面積補償(含魚苗及其他水產養殖幼苗損失);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蔬菜基地,其補償標準參照專用魚池類標準執行。
2. 本表作為集體經濟組織落實青苗及地上構(附)作物綜合定額補償(8200元/畝包干)分配方案參考使用。
附表2
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準
名稱 | 規?格 | 單?位 | 單?價(元) | 備?注 |
果樹 | 未嫁接苗 移栽嫁接苗 直徑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徑4—7厘米 直徑7—10厘米 直徑10—13厘米 直徑13—16厘米 | M2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 3—5 2—3 29—32 32—35 35—70 70—123 123—176 | 不分樹種,直徑以主干離地1米處量算(分叉處不足1米的,按分叉處主干量算)。直徑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補償20元。 |
香蕉 (芭蕉) | 新栽扦插苗 5—10株 10—15株 | 株 窩 窩 | 3—5 27—53 45—70 |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為相應規格計算。 |
葡萄 | 新栽未扦插苗 新移栽苗 直徑1—2厘米 直徑2—3厘米 直徑3—4厘米 | M2 株 株 株 株 | 3—5 2—3 8—10 10—17 17—32 | 直徑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10元。 |
桑樹 | 新栽未扦插苗 直徑2厘米以下 直徑2—5厘米 直徑5—8厘米 直徑8—10厘米 | M2 株 株 株 株 | 3—5 3—5 5—8 8—17 17—32 | 直徑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
名稱 | 規?格 | 單?位 | 單?價(元) | 備?注 |
雜樹 | 成片樹苗 直徑3厘米以下 直徑3—5厘米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厘米 直徑15—20厘米 | M2 株 株 株 株 株 | 6—8 3 3—8 8—13 13—24 24—42 | 以主干離地面1.2米處為準,直徑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
干?果?樹 | 成片樹苗 2厘米以下 直徑2—5厘米以下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厘米 | M2 株 株 株 株 | 6—8 3—5 5—18 18—32 32—50 | 包括核桃、板粟、棕樹、油橄欖、皂角等,直徑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10元。 |
慈竹雜竹等 | 小籠(20根以下) 大籠(21—40根) | 籠 籠 | 18—53 35—70 |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為相應規格計算。 |
楠竹 | 直徑5厘米以下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厘米以上 | 根 根 根 | 10—13 13—24 24—42 | 以離地1.2米處的直徑為準。 |
鳳?尾?竹 | 小窩(20—30根) 大窩(30—50根) | 窩 窩 | 11—21 14—32 |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為相應規格計算。 |
萬年青 | 按窩計算 | 窩 | 2 | |
花木 | 苗圃 木本花?(含草本花) | M2 株 | 6—8 3 | 盆栽花一律不予補償。 |
說明:1. 經補償后的林木由被征地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限內自行處置。
2. 藥材樹及其它經濟林木參照干果類進行補償。
3. 自然生長的樹木不予補償。
4. 本表作為集體經濟組織落實青苗及地上構(附)作物綜合定額補償(8200元/畝包干)分配方案參考使用。
附表3
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構(附)著物補償標準
名稱 | 結?構 | 單?位 | 單?價(元) | 備?注 |
堡坎圍墻(含魚塘坎) | 條石 片石 磚 土圍墻 | 立? 方? 米 | 45—70 27—53 35—62 5—8 | 集體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礎堡坎、硬打堡坎,自然形成的堡坎不予補償。堡坎已露出地面起計算高度,厚度一律按0.3米計算。 |
道路 | 水泥路面 | 平? 方 米 | 62—88 |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補償;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補償,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結路面標準補償。 |
碎石(含條石泥結路面) | 35—53 | |||
簡易路面(機耕道) | 18—22 | |||
磚瓦 石灰窯 | 座 | 5280—7040 | 廢棄磚瓦、石灰窯一律不予補償。 | |
水井 | 條石 水泥 簡易 機井 | 立? 方? 米 | 45—62 18—35 11—14 176—352 | 水井:按容積計算補償后,一律不再計算材料補償。 |
墳墓 | 單人 雙人 | 座? 座 | 800 1200 | 由征地單位公告墳主,按期遷葬,逾期不遷葬,按無墳主處理。 |
地壩 | 石板 水泥 三合土 土 | 平? 方? 米 | 6—8 11—14 6—8 5 | 地壩:指正規成形的曬壩或院壩,非正規不成形的零星小塊棄平地,不論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質地面等,一律不計算補償。 |
糞池 貯水池 | 條石、堅石硬打 三合土、水泥 土 | 立? 方? 米 | 27—45 11—14 3—6 | 農民自建室內糞坑和燕窩形糞坑,一律不予補償。已按標準補償的糞池、貯水池,其材料費不再補償。 |
水渠 | 條石、磚砌 片石(磚、三合土) | 立? 方 米 | 45—62 18—27 |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專用水渠。 |
名稱 | 結?構 | 單位 | 單?價(元) | 備?注 |
電桿 | 9米以上圓電桿 水泥方電桿(含9米以下圓電桿) | 根 根 | 123—141 53—70 | 電桿、電線指街鎮以下集體、個人投資的。全 組征收的照明用電桿、電線不予補償。 |
電線 | 室外照明電線 動力電線 | 米 米 | 1.8 3.5 | |
水管 | 室外飲水管 | 米 | 3.4 | 不含市政管網。 |
鋼架 大棚 | 鋼架薄膜 | 畝 | 3520—6000 |
說明:1. 正常使用的室外沼氣池按糞池補償標準每立方米增加10元補償。?
2. 經補償后的原構筑物由被征地單位或個人自行處置。
3. 本表作為集體經濟組織落實青苗及地上構(附)作物綜合定額補償(8200元/畝包干)分配方案參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