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473X6/2023-00023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新市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發布日期 ] | 2023-03-10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銜接資金
補貼對象為從事畜禽(含蜂)養殖生產方面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補貼范圍為主要用于支持畜禽養殖場的生產發展,具體環節包括圈舍、自動飼喂、養殖環境控制、糞污處理及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單個項目申報財政補助金額原則上不低于30萬,最高不超過100萬,業主自籌資金不低于財政補助資金的20%。
(一)相關街鎮及時傳達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業主編制實施方案。
(二)街鎮負責核實現場,以及項目和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同時,按照該申報指南中的申報對象、申報條件對項目進行初評,簽署評審意見,項目所屬街鎮和村按照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告。在項目申報規定期限內將初評合格的項目申報資料、評審意見函告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原則上不接受由業主自行申報的資料。
(三)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區財政局對項目進行評審。
(四)通過評審確定的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再由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會同區財政局下達項目建設任務文件。
(五)項目開工前,項目實施單位需向當地村委會一次性繳納項目不低于總投資的10%作為風險誠信金,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通過評審確定的項目,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的,兩年以內不予申報畜牧類項目;未開工建設的,三年內不予申報畜牧類項目。
1.資金撥付
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由區鄉村振興局代為撥付給項目實施業主。
2.資金撥付程序及方式
資金撥付原則上按項目開工、實施進度、竣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由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填寫項目資金劃撥申請表,實施單位填報項目建設情況,報送至所在村委會,村委會實地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送至所在街鎮,街鎮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函告區鄉村振興局劃撥補助資金。
項目開工后劃撥不高于30%的啟動資金;項目進度款按照項目實際實施進度進行支付,但不超過財政補助資金的80%;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根據相關要求和財務審計情況據實劃撥剩余補助資金。(一)材料實行雙面打印、單個項目簡單裝訂。申報材料本次報紙質5套。
(二)申報材料應包括:
1.項目實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項目實施方案文檔格式和刪減欄目);
2.農業企業應提供近一年的資產負債表;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須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家庭農場提供認證資料;
????3.新建場需提供新建場用地會審意見表或設施農用地備案證明,已建成場地需提供設施農用地備案證明或者街鎮出具的符合辦理設施農用地的證明;提供三區證明、環保手續(按照環保分級管理要求,大型畜禽養殖場提供環評報告書或未完成環評報告書的提供相關辦理證明,大型畜禽養殖場提供備案證明);
4.銀行征信記錄;
5.項目實施前的圖片資料;
6.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預算報告(評審通過后提供);
7.項目申報指南鎮村兩級公示材料。
????8.申報材料除項目實施方案外,提交復印件并加蓋相應公章。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