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0093045617/2021-0001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云集鎮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發布日期 ] | 2021-02-26 |
重慶市長壽區云集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集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長壽區云集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集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機關各科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2020年7月3日國務院及我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長壽區人民政府關于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通知》(長壽府發〔2020〕29號)文件要求,現將云集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長壽區云集鎮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云集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蔓延勢頭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加強我鎮耕地保護,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確保我鎮耕地總量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市、區工作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領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認識,強化責任擔當,確保黨中央、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實落地。
二、工作目標
深刻認識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自2020年7月3日起,對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零容忍,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重點遏制八類亂占耕地建房突出問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
成立云集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屬地專項整治工作;鎮分管領導、黨委委員副鎮長任副組長,依法查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指導、支持領導小組成員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各科室配合,各司其職,切實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各工作組負責在建農村建房清理工作,負責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日常巡查、發現、制止、報告、強制消除及相應監管工作,負責查處擅自改變其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
鎮建管辦、轄區國土所等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批管理,未取得審批、備案手續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于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項目,也須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建設。
(二)全面清理巡查
1.全面清理排查。各工作組對轄區在建農村房屋進行全面清理,并對亂占耕地建房情況建立臺賬,同時報鎮建管辦。
2.加強巡查監管。建立以村社為單位的防控網絡,實行網格化管理,每個網格單元明確巡查責任人,加強日常巡查,排查亂占耕地建房苗頭。日常巡查實行周報告制度,各村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向建管辦報告本周排查情況,重點違法案件及時發現、制止,及時報告。
建管辦要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委等主管部門保持溝通與銜接,從衛片執法、日常巡查、12336和群眾信訪、舉報(舉報電話:40366114)等多種途徑中,及時發現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三)嚴肅查處整改
發現2020年7月3日后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線索后,應立即進行現場核查,對違法建設行為要當場制止、責令整改,對屬于自身查處職責的依法查處。對確屬亂占耕地建房的,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自行消除違法建筑,并對建設現場實施監管。對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十五日內強制消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書面通知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依法停止供水、供電、供氣;2.上報區人民政府,作出消除在建違法建筑的公告,實施強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違法建筑。
(四)加大宣傳力度
各村(社區)、機關各科室、場鎮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創造良好社會條件。
四、嚴肅問責
2020年7月3日后頂風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要對違法當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違規審批、參與亂占耕地建房或巡查、發現、制止、報告、查處、監管不力的鎮、村社干部由鎮紀委進行嚴肅問責,情節嚴重的移交區紀委監委,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