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2021年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專項資金支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重慶市長壽區生態環境局
《關于實施2021年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專項資金支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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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全面推動我區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有效減少全區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續改善我區空氣環境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區公布了《關于實施2021年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專項資金支持工作的通知》(長環發〔2021〕1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社會公眾知曉《通知》內容,正確理解執行,現對《通知》內容作出如下解釋:
??一、出臺的背景依據
????根據《重慶市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渝財公〔2020〕28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中央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環辦〔2020〕297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報送2021年市級環保專項資金(重點行業廢氣深度治理及升級改造項目)分配方案的通知》(渝環辦〔2021〕9號)的要求,為充分發揮好資金帶動效應,激勵和規范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進一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五個部分,主要明確了以下方面內容:????
(一)支持范圍
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并通過驗收的項目。對直接關停的鍋爐設施,不納入本次支持范圍。
????1.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燃煤、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鍋爐更換天然氣、頁巖氣等清潔能源專用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50mg/m3),以及改用電鍋爐(含氣改電)。
????2.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至少達到50mg/m3以下的鍋爐。
????3.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通過高效脫硫、脫硝(含低氮燃燒)、除塵改造實現燃煤、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達到10mg/m3、35?mg/m3、50?mg/m3的排放限值)的鍋爐。
????(二)資金申報
????1.申報程序。按照逐級申報入庫原則,專項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即鍋爐使用單位)申報,我局對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將通過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提交上報;在通過市生態環境局復審和生態環境部審查后,方可進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安排支持資金。
????2.申報時限。按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中央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工作的通知》(渝環辦〔2020〕297號)相關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于2021年3月31日前鍋爐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申報材料報送我局。
????3.申報材料。鍋爐使用單位需提交加蓋公章的2021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1)、績效目標表(附件2)、改造方案以及項目成熟度證明等材料。
4.支持標準。按照《重慶市工業廢氣治理項目資金補助標準》中鍋爐低氮改造補助標準,鍋爐蒸噸數以改造前蒸噸數為計算基準。
(三)項目驗收
????1.完成時限。按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報送2021年市級環保專項資金(重點行業廢氣深度治理及升級改造項目)分配方案的通知》(渝環辦〔2021〕9號)的要求,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項目應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通過驗收。
????2.驗收材料。按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項目驗收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原鍋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改造后鍋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相關證明材料(非特種設備鍋爐不需提供);
????(2)?項目實施方案;
????(3)?主要設備購買及安裝清單、合同(技術協議、采購相關材料的憑證)、發票(可驗收完成后提供);
????(4)?改造后設施正常運行,具有法定資質的監測機構提供的達標監測報告(改造后以電為能源的項目不需監測);
????(5)燃煤(生物質)鍋爐注銷或報廢手續(清潔能源改造項目);
????(6)項目實施前后對比圖片資料;
????(7)鍋爐使用單位申請驗收文件、項目總結、專家審核意見等。
????(四)資金撥付
????鍋爐使用單位在完成鍋爐提標改造并通過驗收后,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專項資金撥付材料。
????1.?鍋爐改造后通過驗收的相關文件;
????2.?鍋爐使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鍋爐使用單位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鍋爐實施前鍋爐蒸發量證明文件(鍋爐定期檢驗報告等);
4.?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撥付申請表(附件3)。
三、政策原文
《關于實施2021年鍋爐氮氧化物提標改造專項資金支持工作的通知》(長環發〔202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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