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 工作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重慶市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公規〔2022〕2號,以下簡稱《細則》)于2022年1月14日印發實施。現將《實施細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和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7月30日公安部印發了《公安部關于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號,以下簡稱《規范》),市公安局依照該規范,結合重慶市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便于市民以及戶政民警了解掌握相關政策,更好服務人民群眾。
二、《細則》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細則》分為總則、常住戶口登記、暫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居民身份證管理、人口信息管理、附則共六章一百五十七條。常住戶口登記分為“立戶、分戶登記,出生登記,收養、入籍等登記,注銷、恢復登記,遷移登記,戶口項目登記及變更更正,受理、調查、審批,戶籍檔案管理”共八節;暫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分為“暫住登記,居住信息采集維護,居住證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簽注、信息變更”共四節;居民身份證管理分為“申領、換領、補領,審核、簽發和發放,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共三節。
三、《細則》對《規范》有哪些細化?
答:(一)章節架構變化。《細則》與《規范》都分為六章,每章的名稱一致。《細則》在《規范》基礎上共增加了四節。
1.?第二章常住戶口登記中,《細則》增加了“受理、調查、審批”和“戶籍檔案管理”二節,分別對《規范》“總則”的第九條和第十三條進行了細化。
2.?第三章暫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中,《規范》分為“暫住登記”、“居住證管理”二節,《細則》將其中的“居住證管理”細化為“居住信息采集維護”、“居住證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簽注、信息變更”等三節。
(二)條款變動。《規范》共九十八條,《細則》共一百五十七條,細化四十七條,新增六十二條、刪除二條、合并一條。
1.?修改細化四十七條,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主要對常住戶口登記中集體戶管理、分戶、出生登記、戶口遷移、項目變更、戶口的調查審批和檔案管理等進行細化,對居住登記和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提供材料和流程進行細化,對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的申請材料及上門便民措施進行細化明確。
2.合并《規范》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將居住證丟失與持有人項目變更、損壞合并為《細則》第一百二十條。
3.?增加六十二條,主要是對于《規范》未提及的非婚高校學生、現役軍人、在澳門臺灣出生的子女落戶,撿拾棄嬰等無戶口人員落戶,港澳臺居民回渝定居,退役軍人等被注銷戶口人員恢復戶口,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項目變更更正,居住信息采集維護,辦理居民身份證信息質量回饋數據處理,律師查詢人口信息等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規定進行明確。
四、與原戶口登記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一)?依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和公安部相關文件規定,新兵入伍、公民考取軍校入學,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養士官入伍時不再注銷戶籍,但直接選拔招錄和特招地方人員擔任軍官的仍需注銷戶籍。
(二)依據《民法典》精神,放寬投靠戶口遷移政策。原只規定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投靠遷移戶口,現明確本市戶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在共同居住生活的城鎮地區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落戶,但未成年人不得投靠直接撫養人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
(三)明確變更姓名的相關規定。已滿八周歲的變更姓名,應當征得本人簽字同意。但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一是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審結的,或者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二是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從事相關職業期限未屆滿或者被法律法規列為職業禁止對象的;三是因行政處罰案件尚未作出決定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四是因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五是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六是被限制出國(境)期限未滿的。
五、哪些戶口遷移可以實現跨省通辦?
答:重慶與四川、貴州、云南、西藏拉薩市之間所有戶口遷移均已實行“跨省通辦”。重慶與上述地區外的其他省市之間涉及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五個事項已實行“跨省通辦”。
六、異地申辦居民身份證的要求?
答: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區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以憑居民戶口簿或者居住證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駕駛證、護照、社保卡等政府部門頒發的有本人公民身份號碼和彩色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之一。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可領取居民身份證。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市內戶籍已全面開通;四川、貴州戶籍在我市居住人員正在試點運行;其他省市戶籍在我市居住人員暫未開通。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本人實際居住或者就學的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父母子女關系或者與其他監護人關系的,需提交本人與監護人的關系證明;辦證時,受理地公安機關將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的圖像信息。證件審核簽發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將對申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實,證件簽發未通過的,需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
對提供虛假證件、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有不良信用記錄、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七、居住證的簽注問題?
答: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一次。特別需要注意:居住證必須每年辦理簽注,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如果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則從逾期之日起至補辦簽注手續之日的不計算居住時間,將會影響居住年限的計算。
八、怎樣在互聯網上申報戶政事項?
答:可以選擇重慶市公安局“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警快辦”(關注“警快辦”微信服務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平臺——“渝快辦”(下載安裝“渝快辦”APP)按照申報軟件中要求的申報條件和材料申報戶口登記、居住登記,查詢居民身份證辦理進度和全市戶籍人口中的同名人數等相關戶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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